为快速落实稳岗返还政策,促进稳定就业,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惠民政策措施的通知》及《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贯彻落实国家稳就业政策涉及的相关企业名单和重点行业领域范围>的通知》的要求,经对2025年网上第3批“自主申报”享受援企稳岗失业保险费返还政策的企业进行审核认定,并予以公示,全旗认定符合享受政策条件的企业6户,涉及职工673人,拟发放稳岗返还补贴44.27万元。返还标准为:大型企业按照上年度企业及职工实际缴纳当年度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照上年度企业及职工实际缴纳当年度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实施。在自治区“相关企业名单”中的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由60%提高至90%。此项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出。
序号
企业名称
企业类型
上年度月均参保人数(人)
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元)
返还金额(元)
1
呼伦贝尔市恒创农业种植有限公司
中型企业
6
3309.16
1985.50
2
呼伦贝尔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小型企业
12
4206.24
2523.74
3
呼伦贝尔优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微型企业
8
4916.80
2950.08
4
呼伦贝尔市美焕森家装饰有限公司
1180.56
708.34
5
呼伦贝尔伊敏盛达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636
715206.36
429123.82
内蒙古牧兰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9
6012.06
5410.85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从9月23日至9月28日。如有对企业参保缴费、企业裁员、信用、环保等方面问题,请到鄂温克族自治旗就业服务中心失业保险股进行反映。联系电话:0470-8819155
鄂温克族自治旗就业服务中心
2025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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