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22日,鄂温克族自治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鄂温克族自治旗巴彦托海镇剪约造型设计店楼梯东侧柜子中存放有超过使用期限的“发彩染发膏”,因当事人涉嫌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我局于2025年7月31日对当事人予以立案调查。经调查,当事人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发彩染发膏”,货值金额共计240元,且染发膏只在其染发服务中使用,不单独销售,无法计算违法所得。
当事人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发彩染发膏”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规定,参照《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第十一条和第九条、《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管行政处罚裁量通用基准》第十一条第二项和《内蒙古自治区化妆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情形,对当事人经营超过使用期限化妆品的违法行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超过使用期限的“发彩染发膏”; 2.罚款人民币柒佰贰拾元(¥7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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