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就业援助政策,积极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现就开展2025年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1.城镇常住人员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劳动者;
2.已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3.存在有效的灵活就业记录;
4.以灵活就业形式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二、补贴险种
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
三、补贴期限
除对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四、补贴标准
根据呼伦贝尔市规定的统一标准执行。
五、补贴办理程序
1.申请人携带有效证件(身份证、社保卡、缴费2年以上的医保缴费票据)到常住地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就业服务站)提交材料,工作人员调查核实准确无误后初审通过,经办人及负责人在《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并盖章,上报苏木(乡镇)公共就业服务平台。
2.苏木(乡镇)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对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就业服务站)提供的材料进行复核及汇总复审,工作人员调查核实准确无误后复审通过,经办人及负责人在《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签署审核意见并盖章,上报旗就业服务中心。
3.旗就业服务中心对苏木(乡镇)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申报材料进行最终审核,审核上报的材料全不全、金额是否准确,核实审核通过后,经办人及负责人在《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签署审核意见并盖章,对审核通过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各镇公共就业服务平台要求领取补贴人员携带有效证件在《灵活就业困难人员享受补贴表》上签字,旗就业服务中心根据申请人签字情况,从财务申请社保补贴,财务通过社保卡发放到个人账户。
六、受理时限
2025年度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工作,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1月28日止,过期不予受理。
七、咨询电话
1.巴彦托海镇:0470-8818455
2.大雁镇:0470-8603297
3.伊敏河镇:0470-8711423
4.红花尔基镇:0470-8942404
鄂温克族自治旗就业服务中心
2025年10月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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