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道路运输经营业户:
为维护我旗道路客运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生产安全,经对辖区内道路旅客运输业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车辆《道路运输证》进行数据整理后发现,截至2025年10月11日,辖区共有15户道路旅客运输业户的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且超半年未延续。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三十条:“客运经营者和客运站经营者在取得全部经营许可证件后无正当理由超过180日不投入运营,或者运营后连续180日以上停运的,视为自动终止经营。”及第七十条第(一)款:“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我局将依法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注销手续,同时注销业户名下车辆《道路运输证》。
请各相关业户在许可注销之日起30日内将被注销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以及车辆《道路运输证》交回。逾期不交回的,证件作废,并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电子证照自动作废)。
附件:超期业户名单
鄂温克族自治旗交通运输局
2025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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