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温克旗大雁镇我爱我家装潢材料店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案
发布时间:2025-09-26
来源: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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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27日,我局对当事人销售的“一般用途单芯硬导体无护套电缆”(型号:ZR-BV;长度:100;规格:4AAAA;生产单位:文安县森鼎电线厂)进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经山东腾翔产品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检验,当事人销售的“一般用途单芯硬导体无护套电缆”的“导体电阻”项目不符合“GB/T5023.1-2008”、“GB/T5023.3-2008”标准要求,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因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且在法定期限内没有提出复检申请,我局于2025年7月28日对当事人予以立案调查。经调查,当事人销售的“一般用途单芯硬导体无护套电缆”为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当事人共销售出上述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缆共计20米(抽检购买3元/米),销售金额共计60元,货值金额300元。参照《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国质检法〔2011〕83号)的意见,当事人违法所得共计26.8元。当事人销售不合格的“一般用途单芯硬导体无护套电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和《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一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不合格的电线20米;
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贰拾陆元捌角(¥26.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