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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旗财政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行政处罚政务公开表(大雁殡葬) 文号:
成文日期: 2025-10-15 发布日期: 2025-10-15
行政处罚政务公开表(大雁殡葬)
发布时间:2025-10-15 来源:旗财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

行政相对人名称

鄂温克族自治旗大雁镇殡葬服务中心

行政相对人类型

行政事业单位

证件类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证件号

121521280XXXXXXXXE

执法主体名称

鄂温克族自治旗财政局

案件名称

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行政处罚案卷

决定书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

决定书文号

鄂财罚决字〔2025〕第5号

罚款金额

1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5-08-01

处罚类别

行政处罚

处罚内容

给予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10,000.00元整(大写:捌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违反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条 第三款“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实行集中采购。”《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加强预算单位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制度的通知》(内采购〔2021〕965号)第三条“保障措施(一)预算单位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主管预算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工作的领导、协调机制,对照清单内容,明确标准化工作要求和防控措施,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形成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

违法事实

在鄂温克族自治旗关于整治殡葬领域乱象专项行动中发现,鄂温克族自治旗大雁镇殡葬服务中心有政府采购内控制度不健全;未依照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的采购方式实施采购等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行为。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六十八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八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一)未依照政府采购法和本条例规定的方式实施采购;……。”《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七十一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于通报;……”《内蒙古自治区预算单位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事项清单》第一条“机构管理1、归口管理。预算主管单位政府采购实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归口管理,应明确采购归口管理部门。归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部门、本系统的政府采购执行管理,制定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