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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旗审计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旗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度旗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文号:
成文日期: 2025-10-20 发布日期: 2025-10-20
旗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度旗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25-10-20 来源:旗审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20258月1日在旗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

旗审计局局长 李洪庆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旗人民政府委托,现向旗人大常委会报告2024年度旗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2024年,全旗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全旗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两件大事”,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认真落实全旗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着力做好保重点、惠民生、防风险等工作。旗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总体较好。

       ——聚焦增收节支,保障重点支出。旗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24062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98%。全年共争取转移支付资金159145万元,新增地方政府一般债券3466万元,盘活存量资金842.62万元。全旗民生支出19723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67.77%,其中全年“三保”支出14205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60.77%。持续做好惠农惠牧补贴发放工作,全年通过财政民生服务信息平台发放各类补贴资金21279万元,涉及8个领域31类39项补贴,惠及192945人次。

       ——着力保障政策措施有效执行,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积极贯彻上级党委政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政策为导向,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各部门聚焦规范履职尽责,重视民生领域政策落实,有效开展多项民生实事工作,推进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落细,助推全旗经济社会运行平稳有序。

       ——强化政治站位,全力推动整改。旗委、旗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深刻认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的重要性和严肃性,进一步规范整改督查工作,审计整改工作组织领导力度持续加强。旗审计局强化责任担当,采取多种方式督促问题整改,与其他监督主体合力推动整改,从严从实从细抓好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提高整改时效,巩固和拓展审计成效。截至2025年6月,2023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整改问题涉及金额93478.19万元,制定完善相关制度、办法6个。

       一、旗本级预算管理和执行审计情况

       据旗本级财政决算草案反映,2024年旗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24062万元,支出29104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56198万元,支出45217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总计7468万元,支出3452万元;社会保险基金收入28185万元,支出28262万元。审计查出财政暂付款累计余额超过规定比例,一般公共预算结余结转资金占比超过规定,2024年初预算安排公务接待费较2023年增加60.75万元,已竣工交付使用的项目未办理资产移交手续,专项债券利息收入未上缴国库8.55万元,未拨付专项转移支付资金2178.88万元,财政部门绩效工作管理监督不严、效果不佳,项目单位绩效管理工作执行不到位,旗人民医院国有资产出租未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等问题,已要求相关单位整改。

       二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

       2025年,对辉河保护区管理局、旗委党校、旗民族事务委员会、旗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等4个单位2024年度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实施了审计。审计查出预算编制不合理3.47万元,未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未按要求核算经济业务86.27万元,基建账未统一核算,重点项目推进缓慢,擅自调整绩效目标,绩效自评工作不规范不真实,部门预算目标设置不合理,公务用车未办理权属登记未做资产账务处理,应报废资产未及时处理11.48万元,国有资产管理责任未落实到人,国有资产账实不符26.27万元,国有资产出借未履行审批程序,内控制度不健全不规范等问题,已要求相关单位整改。

       三、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审计情况

       对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主任、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局长、旗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旗民政局局长、旗应急管理局原局长、旗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原主任等6名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了审计。

       1.审计查出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资产未入账核算2.88万元,资产减少未进行账务处理9.1万元,国有资产出租未履行公开招租程序,资产未办理权属登记,无预算支出4万元,差旅费报销程序不规范,违规从零余额账户转账至单位基本户92.18万元,账表不符,内控制度不健全不规范执行不到位,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履职不到位等问题,已要求整改。对资产未办理权属登记问题已移送至相关部门处理。

       2.审计查出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未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会计科目使用不正确4.65万元,车辆购置税未纳入车辆固定资产原值1.64万元,代收资金未进行往来账务处理10.66万元,“三公”经费超预算0.83万元等问题,已要求整改。

       3.审计查出旗工业和信息化局“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制定不全面执行不规范,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已要求整改。

       4.审计查出旗民政局低保审核确认存在弱化缺位,低保工作办公经费偏离绩效目标4.77万元,往来款长期挂账65.04万元,未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文书档案管理制度未执行等问题,已要求整改。

       5.审计查出旗应急管理局未建立“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重大经济事项决策不规范,机构改革推进不彻底,工程未做竣工结算审核支付工程款19.9万元,应计未计固定资产15.93万元,原始凭证不合规2.08万元等问题,已要求整改。

       6.审计查出旗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履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不到位,管理岗位工勤服务岗位超编,内设机构与三定方案的规定不符,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已要求整改。

       四、专项审计情况

       全旗2022年至2023年文化旅游事业发展政策落实和有关资金使用情况专项审计调查。

       审计查出未严格落实旗级工作部署,原始凭证不合规0.5万元,预算支出管理不规范2.41万元,财务管理基础工作不规范,未及时进行工程结算,应收未收账款11.85万元,未按合同约定支付项目款,专项资金结余未及时上缴1.64万元等问题,已要求整改。

       五、民生资金审计情况

       全旗2023年至2024年殡葬管理服务情况专项审计调查。

       审计查出未制定殡葬改革发展规划,贯彻落实上级政策制度打折扣,违规使用殡葬专项资金0.25万元,未及时使用专项资金260万元,未按规定对公墓进行年检,民政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自然资源部门未严格履行职能职责,符合条件人员应享未享殡葬基本服务收费减免政策2.82万元,惠民救助人员档案不规范,447个墓位已建成未投入使用,违规建设3018个墓位,公益性墓穴配建比例低于政策要求,殡葬服务公示不完整,大雁镇殡葬服务中心只收费不服务,遗体接运不规范,火葬区范围内未火化,未实现在线申报和审查殡葬服务设施审批等政务服务事项,在殡葬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平台未公开殡葬服务机构名录、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等信息等问题,已要求整改。

       对查出的大雁镇人民政府、原大雁殡葬管理所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未履行监管职责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等行为;大雁镇殡葬服务中心未办理税务登记证、未对经营收入进行增值税申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行为;公墓销售未按政府指导价、违规销售公墓行为;旗财政局事业人员涉嫌在外兼职等问题已移送至相关部门处理。

       六、审计建议

       (一)严控预算执行,强化预算约束。

       持续完善管理制度建设,增强制度约束,科学编制收支预算细化支出项目,严控预算过度追加,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精准度、合理性及可行性,并对预算执行进度和绩效目标实行全过程双监控,切实提高绩效管理主体的责任意识,规范、有效开展全过程绩效管理工作,提高预算管理水平。

       (二)关注重点项目和民生资金,推动政策措施落地见效。

       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加大政策执行力度,建立健全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法治保障的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目标考核,强化责任落实,加强对重点工作的日常督导和调度,及时推进重点工作,用心用情用力做好民生实事,严格按规定拨付和使用专项资金,确保政策和资金真正惠及民生。

       (三)强化财务监督,防范财政风险。

       强化责任意识,明确职责,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完善财务内控制度和国有资产资源管理体制机制,规范部门经济行为,强化制度约束力,与切实防范财政风险。

       本报告反映的问题,旗审计局依法出具了相关审计文书。有关部门和单位正在积极整改。旗审计局将持续跟踪督促,将于2026年4月报告整改情况。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附件:审计查出问题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