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永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离世人员医疗保险空档期冒支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建议我单位已关注,我单位此前于2024年12月通过微信公众号及工作群对鄂温克族自治旗域内参保的企业、事业、行政单位进行了关于死亡人员及时办理医保停保的温馨提示:“1、鄂温克族自治旗域内参保的企业、事业、行政单位职工如已死亡,请及时向旗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或医保工作群上报本单位死亡人员名单及家属联系方式,及时完成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停、减员事项。2、本单位职工死亡,请及时告知职工家属不应自行使用死亡人员医保个人账户(医保卡就医买药),避免出现使用死亡人员医保产生医疗费用等违法和违规行为。3、死者人员家属可凭继承人有效身份证件、银行卡、死亡证明或注销的户口簿证明、死者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均要复印件),向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请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特别提醒:死亡人员生前应享报销待遇的医疗费用必须全部报销完毕之后方可一次性支取个人账户,因为终止参保之后,死亡人员医疗待遇终止,故无法报销其医疗费用。”此外,我单位已函请公安、卫健、民政等部门按月向我单位推送死亡人员数据,及时进行停保处理,避免出现医保基金流失问题。
2025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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