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旗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
总编第25106号提案的答复
刘玉红、王雪莲、道日娜、萨日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河道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河湖长制工作的深入开展,河湖“清四乱”正在常态化、规范化开展中,针对您指出的“河道边自然风蚀的木树已没有人检拾,导致杂枝四处,河道边显得特别杂乱不堪。”问题,我单位拟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整治:
一是结合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行动开展排查,进一步动员各苏木乡镇及嘎查,加强河道巡查,加大对河道旁及河道内掉落树枝的清理,加强旗河湖长制办公室的指导监督,做好宣传引导,确保河道整洁。
二是下一步旗水利局将加强与旗内志愿者沟通联系,协助我单位做好河道内杂物的清理整治工作,发动志愿者的力量,共同维护河湖良好环境。
鄂温克族自治旗水利局
2025年6月9日
签 发 人:刘贺有
承 办 人:王丹丹
联系电话:8818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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