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信用奖惩”案例的说明
鄂温克族自治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规定,将未按期限公示年度报告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向社会公示。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企业信息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1、办事依据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规定
2、办事事项
将未按期限公示年度报告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3、执行部门
鄂温克族自治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4、奖惩对象
未按期限公示2024年度报告企业
5、奖惩措施
2025年,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业务信息系统,将204户未按期公示2024年报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特此说明。
附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截图及公示截图
2025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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