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快速落实稳岗返还政策,促进稳定就业,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惠民政策措施的通知》的要求,经对2025年网上第4批“免申直返”享受援企稳岗失业保险费返还政策的企业进行审核认定,并予以公示,全旗认定符合享受政策条件的企业8户,涉及职工41人,拟发放稳岗返还补贴1.44万元。返还标准为:大型企业按照上年度企业及职工实际缴纳当年度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照上年度企业及职工实际缴纳当年度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实施。此项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出。
序号
企业名称
企业类型
上年度月均参保人数(人)
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元)
返还金额(元)
1
鄂温克族自治旗巴彦托海镇多多堡幼儿园
其他
10
5932.96
3559.78
2
呼伦贝尔金财科技有限公司
微型企业
3
1755.00
1053.00
呼伦贝尔市可汗民族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1770.84
1062.50
4
呼伦贝尔市兴安安防装备开发有限公司
590.28
354.17
5
呼伦贝尔市成宇轩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5834.12
3500.47
6
鄂温克族自治旗巴彦托海镇斯日特幼儿园
2334.72
1400.83
7
鄂温克族自治旗通保汽车维修有限公司
小型企业
9
5126.36
3075.82
8
内蒙古华瑞科技有限公司
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从11月11日至11月13日。如有对企业参保缴费、企业裁员、信用、环保等方面问题,请到鄂温克族自治旗就业服务中心失业保险股进行反映。联系电话:0470-8819155
鄂温克族自治旗就业服务中心
2025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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