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务公开 > 旗自然资源局> 部门文件
索引号: 11152128011619570U/202511-00004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旗自然资源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通知
名称: 关于办理大雁镇雁鑫小区不动产登记公告 文号:
成文日期: 2025-11-19 发布日期: 2025-11-19
关于办理大雁镇雁鑫小区不动产登记公告
发布时间:2025-11-19 来源:旗自然资源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大雁镇雁鑫小区全体业主:

为妥善解决历史遗留小区“有房无证”等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2025年7月已启动本小区住宅类不动产登记工作,现对本小区不动产转移登记、预告登记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和预告登记的必要性

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即俗称的“办证”),是确认您对房屋享有法律意义上完全所有权(物权)的唯一法定途径。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是您拥有该房产最核心、最有效的法律凭证;办理预告登记是商品房购房人(业主)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的登记,可以有效防止因开发商原因将房产另行抵押、查封,是对您未来产权的预先保护。

二、不办理产权证书可能面临的风险

若业主长期拖延或不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将可能面临以下风险和法律隐患:

1.产权无法确认:无法从法律上证明您是房屋的唯一合法所有权人,您的物权处于不稳定状态。

2.资产处置受限:没有产权证,您将无法对房屋进行合法的出售、赠与、继承、抵押(贷款)等任何形式的处分。

3.权益受损风险增大:若开发商存在其他债务纠纷,其名下的土地或房产可能被查封,将直接影响您后续办证,甚至可能引发房产纠纷。

4.无法享受相关权益:在办理户籍迁移、子女入学、抵押融资等需要提供房产证明的事务时,将遇到障碍。

5.维权困难:一旦与开发商或第三方发生房产纠纷,因缺乏有效的权属证明,您的维权过程将异常艰难且成本高昂。

请全体业主积极向大雁镇人民政府申请,按照指引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确保合法权益。对于部分业主因无力缴纳契税、维修基金等资金困难原因暂无办证意愿,可通过申请办理预告登记方式对您未来产权预先保护。

三、办理登记要件

(一)转移登记

1.身份证明:业主本人及共有权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

2.购房合同:与本小区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大雁镇政府出具的《不动产交易确认单》《房屋转移认定合同》《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3.税费凭证:缴纳契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的完税证明原件(办理转移登记缴税后获取);

4.其他材料:公告报纸。

(二)预告登记

1.身份证明:业主本人及共有权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

2.购房合同:与本小区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大雁镇政府出具的《不动产交易确认单》《房屋转移认定合同》《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3.其他材料:公告报纸。

四、办理地址及咨询方式

请广大业主按照大雁镇人民政府指引备齐相关材料后,于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前往旗不动产调查登记中心窗口办理相关业务,不动产登记部门已开通专窗、工作日及周末延时服务,以满足办事群众实际需求。

大雁镇人民政府联系人:李洁,联系电话:15048037755;

不动产登记部门联系人:李宝忠,联系及预约电话:8980101。

特此公告




鄂温克族自治旗大雁镇人民政府、社区等

2025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