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晟大原著(西区)项目施工期用水》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5-09-16
来源:旗水利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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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晟大原著(西区)项目施工期用水》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呼伦贝尔晟大置业有限公司:
我局受理了你单位呼伦贝尔晟大置业有限公司晟大原著(西区)项目施工期用水的取水许可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及《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决定准予取水许可申请。同意呼伦贝尔晟大置业有限公司晟大原著(西区)项目施工期用水,降水期共计330天,项目取水总量为81.4384万m³,其中生活水取水水源为自来水660m³;基坑降水取水水源为项目区地下疏干水81.3724万m³。
你单位应安装和使用经计量检定合格的取水计量设施,做好计量设备运行维护工作。配合水行政管理部门做好取水相关工作,按有关规定向我局申领取水许可证,核定水量缴纳水资源税。
附件:《晟大原著(西区)项目施工期用水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意见
鄂温克族自治旗水利局
2025年9月16日
附件:
晟大原著(西区)项目施工期用水
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意见
根据水利部、原国家计委《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水利部、国家计委第15号令公布,水利部令第49号修改)《内蒙古自治区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55号公布,第230 号修改)和《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取水许可和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内水资(2017)134号)要求,2025年8月25日,鄂温克族自治旗水利局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名单附后)对《晟大原著(西区)项目施工期用水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进行了函询审查。按照专家提出的修改意见,报告编制单位鄂温克族自治旗华泽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报告书》做了修改、补充和完善,2025年9月2日,经专家复审基本同意《报告书》的结论,形成审查意见如下:
一、晟大原著(西区)项目属新建项目,位于呼伦贝尔市中心城新区规划十一街北侧,呼伦贝尔路以西,项目区中心坐标:东经119°44′22″,北纬49°09′14″。项目用地面积为37652m2,总建筑面积57986.29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37652.19m²,地下建筑面积15054.76m²。本小区地上建筑12栋楼,地下建筑一座。晟大原著(西区)施工取水项目,建设内容包括:主体楼房和地下室内功能性用房及设施、室外附属工程建设施工。劳动定员20人,工程降水期330天。项目总投资33500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有资金。
二、《报告书》在分析建设项目所在区域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的基础上,对该项目取水水源、取用水合理性、节水措施、取退水影响和水资源保护措施等进行了分析论证。《报告书》基本符合《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要求。
三、基本同意项目取用水合理性分析结论。《报告书》结合项目所在位置及当地批复文件和现状实际,对本项目用水指标进行了合理性分析,并依据相关规范标准进行了合理用水量核定,经核定: 施工人员20人,用水为1.2m3/d,其排水0.96m3/d,用水量为396.0m3,其排水量为316.8m3。 宿舍用水为0.8m3/d,其排水0.64m3/d,用水量为264.0m3,其排水量为211.2m3。项目施工期生活总用水量为660m3,其排水量为528m3。 项目混凝建筑面积57986.29m2,按混凝土建筑0.4m3/m2进行核定,核定后混凝土建筑用水量为23194m3,折合70.28m3/d。降尘洒水面积主要为主体施工期间道路以及地面喷洒,主要洒水面积为6000m2,核定后降尘洒水量为9.0m3/d,330天共计降尘用水量为2970m3。项目疏干降水日降水量为2465.83m3/d,降水期总计330天,总降水量为813724m3。项目施工期总取新水量为814384m3(其中660m3市政自来水,其余为疏干水)。用水符合行业用水定额要求、合理、可行。
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取水符合当地实际情况,对区域水资源开发利用不会产生较大影响,符合区域水资源规划和水资源合理配置的要求,取水符合“三条红线”要求。
四、同意《报告书》关于项目取水水源论证。
1、根据当地水资源条件,《报告书》提出项目以市政自来水作为生活取水水源、结合现状取水条件,该项目选取疏干水作为生产用水水源,与水资源规划、配置是相符的,取水水源合理,水源有保障。
2、项目区处于伊敏河左岸低漫滩孔隙潜水亚区,开采层位为第四系松散岩类孔隙潜水,单井涌水量可达到700m3/d,地下水资源量计算采用补给量法计算,补给项包括降水入渗补给量、地下水侧向径流补给量、河道地表水渗漏补给量。水源地所在水文地质单元地下水总补给量Q总补3761.29(m3/d)可开采系数取0.75。该水文地质单元地下水可开采量为2820.97m3/d(103万m3/a)水源可以满足本项目施工期用水项目疏干降水日降水量为2465.83m3/d的取水需求,取水有保证。
五、基本同意《报告书》取退水影响分析结论。
1、项目取水对区域水资源状况、水生态环境、水功能区及其他用水户影响甚微。
2、项目核定后疏干降水日降水量为2465.83m3/d,小于伊敏河地下水计算区内可供水量,符合伊敏河地下水管控指标。项目施工用水全部消耗,无外排水,对外不设排污口,不存在退水对水功能区的影响问题、不存在退水对第三方取用水户的影响问题,项目没有污水进入天然水体,不存在外排现象,退水基本不会对水功能区产生影响。
六、水资源保护措施基本合理,随着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水资源保护工作被提到重要议事日程。建设单位应根据《报告书》提出的水资源保护措施加强管理,使水资源保护工作落到实处,完善二级水表,并配备专职的管理人员进行计量数据的统计和分析,实时掌握项目给排水情况,对各系统用水进行监督管理。
《报告书》完善后可作为审批该项目取水许可申请的技术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