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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旗水利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山高城市服务(鄂温克族自治旗有限公司)大雁镇第四水源地(雁南)供水工程》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文号:
成文日期: 2025-09-16 发布日期: 2025-09-16
关于《山高城市服务(鄂温克族自治旗有限公司)大雁镇第四水源地(雁南)供水工程》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5-09-16 来源:旗水利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关于《山高城市服务(鄂温克族自治旗有限公司)大雁镇第四水源地(雁南)供水工程》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山高城市服务(鄂温克族自治旗)有限公司:

我局受理了你单位山高城市服务(鄂温克族自治旗)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取水许可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及《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决定准予取水许可申请。同意山高城市服务(鄂温克族自治旗有限公司)大雁镇第四水源地(雁南)供水工程用水,取水水源为项目区地下水,项目运行期取水用途主要为城镇用水,取水总量为27.05万m³/a。

你单位应安装和使用经计量检定合格的取水计量设施,做好计量设备运行维护工作。配合水行政管理部门做好取水相关工作,按有关规定向我局申领取水许可证,核定水量缴纳水资源税,强化落实节水保障措施,提高节水效率,如有调整取水计划请于30日内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调整本年度用水计划申请。

 

附件:《山高城市服务(鄂温克族自治旗有限公司)大雁镇第四水源地(雁南)供水工程》技术审查意见

 

鄂温克族自治旗水利局

2025年9月16日

 

 

 

 

 

 

 

 

 

 

 

 

 

 

 附件:

山高城市服务 (鄂温克族自治旗) 有限公司大雁镇第

四水源地(雁南)供水工程技术审查意见

根据水利部、原国家计委《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的有关规定及相关规范要求,2025 年 8 月 15 日,鄂温克族自治旗水利局以函审方式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对《山高城市服务 (鄂温克族自治旗) 有限公司大雁镇第四水源地(雁南)供水工程取用水合理性分析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进行了技术审查,该《报告书》由内蒙古淼源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经专家认真评审,提出了修改意见。编制单位根据专家意见对《报告书》进行了修改、补充和完善。经复核,基本同意《报告书》结论,并形成如下审查意见:

一、山高城市服务 (鄂温克族自治旗) 有限公司大雁镇第四水源地(雁南)供水工程位于鄂温克族自治旗大雁镇镇区。 2020 年 10 月 15 日,鄂温克族自治旗水利局出具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鄂水资许决【2020】9 号文件:同意内蒙古大雁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热电总厂雁南水源地供水工程项目总取水量 27.05 万 m/a,取水水源为项目区水源井地下水。

二、2020 年 10 月 15 日:鄂温克族自治旗水利局下发《取水许可证》(取水(蒙鄂)字【2020】0065 号),批复本项目取水工程取用地下水,有效期限自 2020 年 10 月 15 日至 2025年 10 月 14 日。该项目取水许可证即将到期,根据《取水许可管理办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等规定,换发取水许可证须进行取用水合理性分析。

三、《分析报告》以项目 2023 年实际运行数据为依据,对山高城市服务 (鄂温克族自治旗) 有限公司大雁镇第四水源地(雁南)供水工程范围内居民及热电厂的用水情况、用水过程、用水定额进行了分析,分析方法基本正确。经用水合理性分析和水平衡计算,核定该项目总取水量 27.05 万 m3 /a。审查认为,核定后的项目用水规模、工艺分析及相关参数选取基本合理,居民及雁南热电厂用水指标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行业用水定额》(DB15/T385-2020)。

四、基本同意《报告书》取水合理性的分析结果。取水水源与《取水许可证》{取水(蒙鄂)字【2020】0065 号}水源一致。

五、基本同意山高城市服务 (鄂温克族自治旗) 有限公司大雁镇第四水源地(雁南)供水工程节水指标、节水管理、节水潜力等方面分析。该建设项目的节水水平基本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规范,满足用水总量和用水效率管控要求,节水措施方案符合当地实际情况、合理可行。

六、业主单位应加强输水管线的日常检查,防止跑冒滴漏。强化落实节水保障措施,提高节水效率。综上,《报告书》可作为基本同意山高城市服务 (鄂温克族自治旗) 有限公司大雁镇第四水源地(雁南)供水工程取水 许可延续申请的技术依据。建议业主单位要加强水源水质监测,确保末梢水水质符合用水要求。应当加强区域水资源监测和保护,防止项目取、退水对区域水环境和其他用水户造成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