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14日,鄂温克族自治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鄂温克族自治旗巴彦托海镇温度苏电器商场销售的“燃气用具连接用金属包覆软管”进行监督抽查,由山东腾翔产品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结果所检项目中结构与尺寸项目不符合GB44017-2024标准要求,判定抽查产品不合格。经调查,当事人于2025年7月28日从哈尔滨鑫益电器购进了“燃气用具连接用金属包覆软管”8条,并索要该软管的检测报告及生产方资质,当时进货价格为16元/条,销售价为20元/条,货值金额为160元。截至2025年8月14日,该店只销售过三条“燃气用具连接用金属包覆软管”(抽样),剩余5条,已扣押,共计违法所得12元。
当事人销售不合格“燃气用具连接用金属包覆软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参照《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四条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12元。 2、没收不合格“燃气用具连接用金属包覆软管”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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