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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52128011619060E/202511-00033 组配分类: 建议提案
发布机构: 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对旗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总编第25030号提案的答复 文号:
成文日期: 2025-11-28 发布日期: 2025-11-28
关于对旗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总编第25030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5-11-28 来源: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乌兰哈斯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全面落实旗直事业单位人员“车补”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关心关爱苏木乡镇干部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内党办发〔2023〕22号)文件要求,我旗已对各苏木乡镇党群服务中心、综合行政执法局、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参照苏木乡镇公务员标准发放交通补贴,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目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组成项目中已包含交通补贴,用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上下班交通产生的费用。国家规范津补贴必须由国家部级部门制定,其他补贴由自治区级党委、人民政府制定,旗县级需严格按照文件落实有关政策,严禁擅自扩大津补贴发放范围、设立津补贴发放项目。

 

 

鄂温克族自治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5月26日         

 

签发人:  

承办人:  

电  话:8819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