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哈斯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全面落实旗直事业单位人员“车补”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关心关爱苏木乡镇干部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内党办发〔2023〕22号)文件要求,我旗已对各苏木乡镇党群服务中心、综合行政执法局、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参照苏木乡镇公务员标准发放交通补贴,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目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组成项目中已包含交通补贴,用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上下班交通产生的费用。国家规范津补贴必须由国家部级部门制定,其他补贴由自治区级党委、人民政府制定,旗县级需严格按照文件落实有关政策,严禁擅自扩大津补贴发放范围、设立津补贴发放项目。
鄂温克族自治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5月26日
签发人:敏 敏
承办人:刘 颖
电 话:8819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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