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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52128011619060E/202511-00035 组配分类: 建议提案
发布机构: 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对旗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总编第25040号提案的答复 文号:
成文日期: 2025-11-28 发布日期: 2025-11-28
关于对旗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总编第25040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5-11-28 来源: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郝俊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202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为卫生系统招聘专业技术人员2人,综合岗位工作人员3人。下一阶段事业单位公开招聘1+n补充录用进入考察阶段5人。落实优惠政策,吸引人才回流,被招聘为基层卫生系统正式工作人员的高校毕业生,可提前转正定级,转正定级时的薪级工资高定两级。

二、落实基层卫生工作人员工资待遇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关心关爱苏木乡镇干部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内党办发〔2023〕22号)文件要求,提高苏木乡镇工作补贴标准,事业编制人员岗位工资、薪级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绩效工资总额,调整为高于旗县直属机关事业单位同职级人员的20%以上,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符合条件的基层卫生系统工作人员乡镇工作补贴已全部审批完成。

二、推进用人机制创新

根据《鄂温克族自治旗卫生健康系统引进专业技术人才实施办法(试行)》,于2025年年初启动卫生健康系统引进专业技术人才引进工作,进入考察阶段6人。根据关于印发《鄂温克旗苏木乡镇、旗直部门股级干部任免备案管理暂行办法》,2024年至今为卫生系统任职备案股级干部4人。按照《鄂温克旗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方案》要求,我旗基层卫生院自2009年10月1日起均已实施绩效工资。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和奖励性两部分,分别占绩效工资总量的60%和40%。

四、落实“送医送教”制度

我局积极落实并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加强执业医师晋升高级职称服务基层工作的通知》(内卫人发〔2024〕16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等文件要求,鼓励并支持我旗二级医院医生参与“送医送教”活动。在旗县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执业医师(含临床、中医、口腔、公共卫生类别)在晋升副高级职称前,应当有累计一年以上在县级以下或者对口支援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经历;晋升副高级职称后,在县级以下或者对口支援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累计一年以上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正高级职称。在旗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执业医师,须到农村牧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同时,我局已与旗卫健委沟通,将“晋升中级职称前必须到苏木乡镇卫生院送医送教锻炼一年建议”列入下一步工作计划中,并征求自治区和市两级卫生健康部门的意见建议。

我局将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要求执行相关政策,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落实工资福利、职称评聘等激励政策,鼓励我旗基层卫生人才更好地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做出贡献。

 

鄂温克族自治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5月26日         

签发人:  

承办人:陈国珍、刘  颖、王  

电  话:8819917、8819517、88199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