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稳就业工作决策部署,深入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3〕119号)和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修订《转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财社〔2025〕179 号)精神,为促进我旗职业培训和业务培训工作,结合我旗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实际情况,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募职业培训机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招募范围由呼伦贝尔市和各旗县审批的,人社系统备案的职业培训机构。二、申报条件1.在呼伦贝尔市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取得呼伦贝尔人社部门颁发的职业技能培训办学许可。2.具有规范的财务制度和管理制度,具有一定培训规模。3.具备开展培训所需的师资团队和场地、设施设备等。4.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无违法、失信等不良行为记录。三、不能申报的情形1.培训学校无消防竣工验收或备案凭证。2.培训学校登记地址与办学地址不一致。四、申报材料1.申报单位需按要求填写《鄂温克族自治旗公开招募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申报表》(见附件),并加盖公章。2.申报单位需提供本单位依法设立的办学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原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核验后退回。3.消防验收证明材料,消防安全设施设备相关材料。4.申报单位需提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相关工作的支撑资料,主要包括培训的工种、等级、收费标准;培训师资队伍、培训人数及规模;培训机构有关管理规章制度;开展培训的场地、设施设备等相关佐证资料。5.申报材料需于2025年12月11日前上报鄂温克族自治旗就业服务中心职业培训股(鄂温克族自治旗巴彦托海镇政务服务大厅A区5015室,咨询电话:8814791)。联系人:王月阳联系电话:0470-8814791五、选用程序(一)审核鄂温克族自治旗就业服务中心对培训机构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主要对其办学资质、学校概况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和论证,对申请机构进行实地考察或与负责人进行面谈,出具审核意见。(二)决定鄂温克族自治旗就业服务中心将通过重大事项会议初步确定拟选用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名单,最终名单将在旗人民政府官网予以公示。六、选用有效期经招募后选用的培训学校可承接我旗2026年度的职业培训工作。 附件:鄂温克族自治旗公开招募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申报表.docx 鄂温克族自治旗就业服务中心2025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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