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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521280116194315/202512-00003 组配分类: 政府(办)文件
发布机构: 伊敏苏木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其他
有效性: 有效 文号:
成文日期: 2025-12-20 发布日期: 2025-12-20
关于DH2511170591工单的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25-12-20 来源:伊敏苏木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工单描述

市民是鄂温克旗伊敏苏木吉登嘎查小孤山的居民,家中老房子墙歪了,需要将老房子进行维修,旗土地局的工作人员也说市民家的房子是危房,但是嘎查的工作人员不让市民维修。诉求目的:嘎查同意维修房子。

二、工单落实情况

伊敏苏木政府工作人员实地核实情况后发现市民不是维修房屋,实际为建房。苏木工作人员与自然资源部门工作人员现场进行地类核对,发现该地块属于吉敦猎民嘎查范围,《呼伦贝尔市国土资源局农村牧区宅基地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必须是有本村户口的村民无住宅的,并且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等相关规定要求,非嘎查户籍成员无法在嘎查范围内申请办理宅基地相关手续,所以不能建房。11 月20日10时02分与反映人进行沟通,并告知相关情况。

三、不在受理范围说明

根据《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第六条规范农村基地申请报批程序,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张榜公布。公布期满无异议的,报经乡(镇)审核后,报县(市)审批。经依法批准的宅基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应及时将审批结果张榜公布。《呼伦贝尔市国土资源局农村牧区宅基地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等相关规定要求,反映人是伊敏社区居民,非嘎查户籍成员无法在嘎查范围内申请办理宅基地相关手续。反映人诉求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政策规定,特此申请不计入考核。

 

附件:1、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

2、呼伦贝尔市国土资源局农村牧区宅基地审批管理暂行办法

3、社区证明

4、与反映人通话记录截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