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单描述
鄂温克伊敏苏木毕鲁图嘎查,市民姓名:马晓琴,市民母亲姓名:哈斯托雅,市民和母亲是老户牧民,市民已经30多年没有草场,市民母亲50多年一直没有草场,但是嘎查一直不给办理。
二、工单落实情况
工作人员第一时间与毕鲁图嘎查书记开展沟通核查工作。经确认,1998年嘎查执行草场分配政策时,哈斯托雅已被纳入分配范围并获得草场,但因当时没有分户,该草场未以其个人名义单独登记,而是登记在其父亲巴图孟和名下,共用770亩草场。巴图孟和去世后,草场登记在巴图孟和长子额尔德木图名下。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中的第二章第十条,依法分配原则:集体所有的草原,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家庭或者联户承包经营;市民马晓琴、其母亲哈斯托雅都包括在家庭成员内。1998年分配草场时根据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规定按家庭为单位,并不是按个人为单位。9月23日14时52分,工作人员通过电话与诉求人马晓琴取得联系,将上述草场分配历史情况、当前办理流程及权限划分等信息逐一进行详细解释,确保其清晰了解相关政策。
三、不在受理范围说明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中的第二章第十条1998年嘎查执行草场分配政策时,按家庭为单位,已将哈斯托雅已被纳入分配范围并获得草场,但因当时没有分户,该草场未以其个人名义单独登记,而是登记在其父亲巴图孟和名下,与父亲共用。该诉求不符合政策法规,特申请不计入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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