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0月,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2025年度地方特色乳制品抽检+帮扶”项目,对鄂温克族自治旗巴彦托海镇索日古格奶食烘焙坊所生产的“奶豆腐”产品进行抽检,发现该产品水分指标不符合DBS15/001.3-2017《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蒙古族传统乳制品 第3部分:奶豆腐》标准要求。我局接到抽检报告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对该烘焙坊进行核查处置。
我局执法人员于2025年12月5日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检测报告》《检验结果告知书》并对鄂温克族自治旗巴彦托海镇索日古格奶食烘焙坊进行现场检查,制作现场笔录,2025年12月17日,鄂温克族自治旗巴彦托海镇索日古格奶食烘焙坊涉嫌生产经营不符合已经明示执行标准的食品,经部门负责人批准,我局正式立案,同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了询问调查并制作了询问笔录。经调查,鄂温克族自治旗巴彦托海镇索日古格奶食烘焙坊因奶豆腐水分不符合已经明示的执行标准DBS15/001.3-2017《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蒙古族传统乳制品 第3部分:奶豆腐》,生产经营不符合已经明示执行标准的食品情况属实,产品水分超标的主要原因为排乳清环节操作不规范,具体表现为生产过程中过度依赖人工操作经验,排乳清工艺执行不彻底。
本案现已结案,执法人员于2026年1月4日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十二项:禁止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在生产经营中有下列行为:(十二)生产经营不符合已经明示执行标准的食品。依据《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和小食杂店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二倍以上四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登记证。决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并给予没收违法所得252元的行政处罚。
现将核查处置进展情况特此汇报。
鄂温克族自治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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