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1521280116192633/202601-00001 | 组配分类: | 综合政务 |
| 发布机构: | 旗民政局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 名称: | 中共鄂温克族自治旗民政局党组关于十五届鄂温克族自治旗委第九轮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 文号: | 无 |
| 成文日期: | 2026-01-08 | 发布日期: | 2026-01-08 |
附件2
中共鄂温克族自治旗民政局党组关于十五届鄂温克族自治旗委第九轮巡察整改进展情况
的通报
根据鄂温克族自治旗委统一部署,2025年3月11日至4月21日,旗委第二巡察组对旗民政局开展了常规巡察。7月17日,旗委巡察组向旗民政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巡察整改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
旗民政局党组深刻认识到巡察整改是严肃的政治任务,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旗委巡察反馈意见和整改要求上来,成立了以党组书记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股室及所属事业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
(二)细化整改方案,明确责任分工
针对巡察反馈的问题,党组牵头制定了《鄂温克族自治旗民政局党组关于十五届鄂温克族自治旗委第九轮巡察第二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将巡察反馈的问题细化分解,逐一明确整改措施、责任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人及整改时限。党组书记先后主持召开4次整改工作推进会,定期听取整改情况汇报,协调解决整改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深入分管领域督促指导整改,定期到责任股室和下属单位检查整改任务落实情况,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整改工作格局。
(三)强化督导检查,确保整改实效
为保障整改任务落到实处,局党组建立了巡察整改台账销号制度,由党组书记亲自审核把关整改进展情况,对进展缓慢、措施不力的及时约谈提醒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同时,成立专项督查组,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先后6次深入所属事业单位,通过查阅资料、实地查看、座谈访谈等形式,对整改措施落实、制度机制建立、问题解决成效等情况进行跟踪督查。
二、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
(一)落实中央各项决策部署不到位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有差距。
(1)一是落实“第一议题”制度不到位。2023年6月以来,召开党组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86次,其中28次未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所属事业单位旗殡葬服务中心、综合社会福利中心、大雁镇殡葬服务中心“三重一大”会议均未落实“第一议题”制度。
整改措施:一是旗民政局党组及所属事业单位班子加强对“第一议题”制度的学习,提高对“第一议题”制度重要性的认识。将“第一议题”制度的学习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和支部学习计划,指定专人负责“第一议题”的学习管理,会前提前收集学习内容,建立学习台账,确保“第一议题”制度规范执行。二是推进“第一议题”学习常态长效,及时传达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等内容,将其列为党组会、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党组织“三会一课”和其他重要会议的“第一议题”,并结合民政工作研究部署,以学促干,确保上级各项决策部署在民政系统落地落实。三是制定并实施民政系统“第一议题”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四是旗民政局对所属事业单位“三重一大”等制度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要求所属事业单位严格执行“第一议题”制度,每次班子会议、“三重一大”会议等其他重要会议,必须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第一议题”必学内容,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
整改进展:一是2025年9月3日,旗民政局召开党组扩大会议集中学习“第一议题”制度,提高对“第一议题”制度重要性的认识。2025年8月已将“第一议题”制度的学习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和支部学习计划,指定专人负责“第一议题”的学习管理,建立学习台账,确保“第一议题”制度规范执行。旗民政局及所属事业单位现均已落实“第一议题”制度。二是常态化开展“第一议题”学习,及时传达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等内容,将其列为党组会、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党组织“三会一课”和其他重要会议的“第一议题”,并结合民政工作研究部署,以学促干,确保上级各项决策部署在民政系统落地落实。三是2025年9月3日,党组会议审议通过民政系统“第一议题”制度,印发给各股室及所属事业单位,建立长效机制。四是2025年9月16日、9月28日、10月14日旗民政局对所属事业单位“三重一大”等制度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所属事业单位均严格执行“第一议题”制度,每次班子会议、“三重一大”会议等其他重要会议,都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第一议题”必学内容,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
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
(2)二是未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与民政业务紧密结合。2020年以来,党组会议、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均未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领域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未与民政业务相融合进行安排部署。
整改措施:一是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二是党组会议、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议、局长办公会议中,每季度至少安排一次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领域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议程,并结合民政业务进行安排部署。
整改进展:一是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二是在2025年7月24日局长办公会、8月7日党组会议、8月6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议安排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领域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议程,并结合民政业务进行安排部署。今后每季度至少安排一次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领域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议程,并结合民政业务进行安排部署。
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
2.殡葬领域服务举措不完善。
(3)对殡葬领域收费管理重视程度不够。在2021年内蒙古自治区和呼伦贝尔市发改委相继出台关于延伸服务定价政策后,旗民政局未及时向旗发改委申请延伸服务定价。旗殡葬服务中心2021年12月至2024年8月,未经批准自行制定殡葬延伸服务告别厅收费标准,直至2025年1月才执行规范标准定价。
整改措施:一是针对此次未及时申请延伸服务定价的问题,建立“政策学习—责任分解—落地跟踪”闭环机制,每季度组织一次殡葬领域政策专题学习会,确保相关人员全面掌握国家、自治区及市级层面的最新政策要求。设立专人负责殡葬领域政策动态跟踪工作,建立政策台账,对国家、自治区、市级出台的涉及殡葬服务收费的政策文件进行整理、标注重点条款及执行时限,在政策发布后7个工作日内提交局领导班子研究部署,确保政策及时落地。二是组织殡葬相关工作人员学习《内蒙古自治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严格界定殡葬领域基本服务与延伸服务,严格落实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有关规定,规范殡葬服务收费行为,加强工作人员依法依规收费的意识。三是线上通过微信公众号,线下通过设立宣传展板、公示栏等方式公开殡葬服务机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举报电话等信息。四是旗殡葬服务中心2021年12月至2024年8月期间执行市场调节价的告别厅收费标准不高于2025年1月执行的政府定价标准,旗民政局每季度至少对殡葬服务机构的收费情况进行1次监督检查,杜绝再次发生此类问题。五是举一反三,旗民政局主动与旗发改委、财政局等部门建立常态化的沟通协调机制,互通定价相关信息,避免再次发生类似问题。
整改进展:一是旗民政局建立“政策学习—责任分解—落地跟踪”闭环机制,9月16日、9月30日旗民政局分管殡葬负责人分别在大雁镇殡葬服务中心与旗殡葬服务中心组织殡葬领域政策专题学习会,确保相关人员全面掌握国家、自治区及市级层面的最新政策要求。旗民政局已设立专人负责殡葬领域政策动态跟踪工作,建立政策台账,对国家、自治区、市级出台的涉及殡葬服务收费的政策文件进行整理、标注重点条款及执行时限,在政策发布后7个工作日内提交局领导班子研究部署,确保政策及时落地。二是7月31日、8月28日大雁镇殡葬服务中心、旗殡葬服务中心分别组织职工学习《内蒙古自治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殡葬服务机构均严格落实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有关规定,规范殡葬服务收费行为,加强工作人员依法依规收费的意识。三是线上通过微信公众号,线下通过设立宣传展板、公示栏等方式公开殡葬服务机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举报电话等信息。四是4月24日、9月18日,旗民政局联合旗发改委、旗市监局对殡葬服务价格进行监督执法检查。9月30日,旗民政局对殡葬服务机构的收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殡葬服务机构均没有发生乱收费行为。五是旗民政局主动与旗发改委、财政局等部门沟通殡葬基本服务等收费事宜。5月15日,与发改委、市监局等部门联合召开殡葬基本服务收费和公墓维护管理费稳定性评估项目评审会。6月20日,征求旗发改委、财政局关于基本服务收费的意见。9月,旗民政局就殡葬领域价格公示事宜与旗发改委、财政局函商。
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
3.养老服务规范化水平不高。
(4)全旗养老事业发展规划不清晰。旗民政局未按照三定方案要求,结合鄂温克族自治旗实际,制定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
整改措施:结合鄂温克族自治旗实际情况,在10月中旬完成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的制定工作。
整改进展:9月30日,旗民政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鄂温克族自治旗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含规划背景与意义、应对老龄化及促进养老事业政策措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实施展望与保障),民政系统内部印发实施。
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
4.行政执法履职不到位。
(5)2019年以来,旗民政局以无执法证为由,未对124项行政执法事项开展执法工作,行政执法职能弱化。
整改措施:一是解决民政系统内无执法证的现实问题,旗民政局三名公务员已报考执法证。二是联合相关部门每年至少开展1次养老、殡葬领域执法检查。
整改进展:一是已安排公务员报考执法证。二是4月24日、9月18日,旗民政局联合发改委、市监局对殡葬服务机构开展检查,未发现问题。7月14日,旗民政局联合消防救援大队、住建局、供电公司对养老服务机构开展检查,共发现问题18个,旗民政局督促各养老机构在规定期限内尽快完成整改,现已完成整改12个。
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
5.社会组织管理不规范。
(6)社会组织日常管理不足。旗民政局未按照“三定”方案要求,对全旗直接管理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开展指导,且将社会组织管理工作交由非班子成员分管。鄂温克旗慈善协会、鄂温克旗义工联合会法人未上报组织部门审批,旗民政局未及时进行清理连续两年未依法参加年检的“僵尸型”社会组织。
整改措施:一是旗民政局调整社会组织工作人员,安排具有党建工作经验的人员负责并开展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每年至少开展1次实地指导检查工作。二是调整班子成员分工,将社会组织管理工作交由班子成员分管,加大统筹领导力度。三是按程序注销鄂温克旗慈善协会,要求鄂温克旗义工联合会调整负责人。四是严把社会组织登记审核关,严格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相关规定,依法办理登记。对拟成立的社会组织章程、负责人任职条件、名称核准、活动资金、业务范围等条件进行审查,确保社会组织申请材料的真实有效。五是旗民政局持续开展清理“僵尸型”社会组织工作,推进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
整改进展:一是已安排具有党建工作经验的人员负责并开展社会组织党建工作,2025年9月实地到社会组织指导检查党建工作,发现问题2个,均已完成整改。二是已调整班子成员分工,将社会组织管理工作交由班子成员分管,加大统筹领导力度。三是已按程序注销鄂温克旗慈善协会,鄂温克旗义工联合会已召开理事会调整负责人。四是严把社会组织登记审核关,2025年新成立社会组织1家,严格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相关规定,依法办理登记。五是持续开展清理“僵尸型”社会组织工作,2025年已清理5家“僵尸型”社会组织。
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
6.对高龄津补贴、残疾人津补贴监管不到位。
(7)旗民政局未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民政厅《高龄津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2019年)相关规定建立健全主动发现机制,对领取高龄津补贴、残疾人津补贴的实有人数全部依靠社区报送,没有严格履行审批职责,2021年至2024年持续发生违规发放高龄、残疾人津补贴现象,涉及211人64,600.00元,期间为去世人员违规发放高龄津贴最长达21个月、残疾人津补贴最长达23个月。
整改措施:一是加强养老、社会事务工作人员资金管理政策学习,对《内蒙古自治区高龄津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进行全面且深入的解读,明确工作要求。二是对苏木乡镇社会事务办、社区、嘎查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提高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确保政策执行的准确性、及时性。三是通过多渠道宣传领取高龄津贴、残疾人津补贴政策、申领流程,要求各苏木乡镇落实好辖区老年人高龄津贴小程序生存认证工作。四是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执行政策,每月发放前与苏木乡镇及时核对,并做好关联单位信息核查,保障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整改进展:一是已组织养老、社会事务工作人员学习《内蒙古自治区高龄津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管理办法》,明确办法要求。二是8月14日—8月19日,旗民政局分管领导带领工作人员,下沉各苏木乡镇,组织开展相关业务培训,提高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确保政策执行的准确性、及时性。三是线上通过公众号宣传民政惠民政策,线下通过制作惠民政策明白纸、顺口溜,自8月27日起到各苏木乡镇进行宣传。9月10日,旗民政局工作人员通过发放宣传单的方式,宣传高龄津贴、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经认定生活不能自理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及残疾人两项补贴的申请、发放流程。四是8月19日,制定印发了《鄂温克族自治旗高龄津贴资金管理制度》。每月资金发放前与苏木乡镇及时核对,并做好关联单位信息核查,保障资金安全高效使用。2021年至2024年违规发放的高龄、残疾人津补贴,涉及211人64,600.00元,已全部追缴完毕。
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
7.对意识形态工作极端重要性认识不足。
(8)一是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不严谨。2022年以来部分班子成员未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及述职述廉报告内容。旗民政局未按照党徽规范样式刻制党组公章。对微信公众号信息发布审核把关不严,2025年旗民政局公众号直接转发市民政局带公章红头文件。
整改措施:一是严格履职尽责,认真履行党组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党组分管领导直接责任人责任,党组成员落实“一岗双责”,对意识形态工作同业务工作做到同安排、同部署、同推进。二是旗民政局党组加强对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及述职述廉报告内容审核,确认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报告内容。班子成员严格将意识形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等工作内容纳入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及述职述廉报告内容。三是组织相关人员学习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徽党旗条例》规范党建标识设计制作使用工作的通知(组厅字〔2023〕22号)文件精神。按照程序及党徽规范样式重新刻制党组公章。四是组织微信公众号信息发布相关人员学习三级审稿责任制度,严格执行信息发布三审制度,对2025年以来发布的信息进行再次审核,确保信息内容的准确性、规范性、合法性。删除转发市民政局带公章红头文件信息,线上宣传“一卡通”惠民政策相关内容,线下通过发放宣传册、召开培训会等方式加大对惠民政策的宣传力度。
整改进展:一是严格履职尽责,认真履行党组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党组分管领导直接责任人责任,党组成员落实“一岗双责”,对意识形态工作同业务工作做到同安排、同部署、同推进。8月21日召开2025年下半年全面从严治党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宣传思想和意识形态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会议,对意识形态等工作进行部署。二是旗民政局党组加强对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及述职述廉报告内容审核,确认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报告内容。班子成员严格将意识形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等工作内容纳入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及述职述廉报告内容。9月9日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均已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民主生活会报告内容。三是已组织相关人员学习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徽党旗条例》规范党建标识设计制作使用工作的通知(组厅字〔2023〕22号)文件精神,已按照程序及党徽规范样式重新刻制党组公章。四是8月20日组织微信公众号信息发布人员已学习三级审稿责任制度,对2025年以来发布的信息进行再次审核,确保信息内容的准确性、规范性、合法性。已删除转发市民政局带公章红头文件信息。8月14日—8月21日,旗民政局到各苏木乡镇开展惠民政策宣讲。微信公众号设立惠民政策专栏。
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
(9)二是党务公开“三审制”执行不到位。旗民政局对2021年部分“党务”公开信息未履行“三审制”。
整改措施:一是组织党务公开相关人员学习三级审稿责任制度。二是严格执行党务公开“三审制”,对公开信息严格把关审核。
整改进展:一是8月20日组织党务公开相关人员学习三级审稿责任制度。二是严格执行党务公开“三审制”,对已公开信息严格把关。
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
(二)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依然存在
8.对所属事业单位内控制度执行情况监督缺失。
(10)所属事业单位内控机制不健全,旗综合社会福利中心、旗殡葬服务中心、大雁镇殡葬服务中心均存在内控机制不健全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所属事业单位结合单位实际健全完善内控制度,并组织工作人员学习内控制度,严格执行内控制度。二是所属事业单位负责人扛起主体责任,对内控制度的执行进行监管。三是旗民政局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对所属事业单位内控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四是加强对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党风廉政教育,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对重点岗位和人员进行廉政风险排查。
整改进展:一是所属事业单位均已于10月中旬前结合单位实际健全完善内控制度,并组织工作人员学习,今后工作中将严格执行内控制度。二是所属事业单位负责人扛起主体责任,对内控制度的执行进行监督检查。三是旗民政局于11月完成对所属事业单位的内容部审计工作,所属事业单位均已落实内控制度。四是旗民政局党组及所属事业单位均已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对重点岗位和人员进行廉政风险排查。
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
(三)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有短板
10.机关纪律作风监管不到位。
(11)一是长期病假人员未执行病假工资。旗民政局职工赵县萍2023年5月以来长期病假,未执行病假工资。
整改措施:一是加强请销假制度学习,规范干部职工请销假程序。二是执行病假工资,对超发部分工资按规定采取扣除措施。
整改进展:一是9月3日、9月1日、8月29日、9月17日,旗民政局党组、旗殡葬服务中心、大雁镇殡葬服务中心、旗综合社会福利中心分别组织干部职工学习请销假制度,并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规范干部职工请销假程序。二是经旗人社局审核同意,已对赵县萍执行病假工资,对超发部分工资(44320.3元)按规定采取扣除措施。因其生病多年,资金花费巨大,已无力一次性返还,于2025年10月开始每月从其工资扣300元,直至扣完为止。
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
(12)二是考勤制度执行不力,管理松散。旗综合社会福利中心2020年至2023年未履行签到手续;2024年旗殡葬、大雁镇殡葬服务中心部分职工签到栏用对号替代签名。
整改措施:一是所属事业单位班子及职工加强考勤制度学习。二是所属事业单位加强包括考勤制度在内的作风建设检查,旗民政局采取“四不两直”方式监督检查。三是旗民政局党组对所属事业单位负责人集体提醒谈话,要求所属事业单位立行立改,规范日常签到行为,在签到栏规范签名。
整改进展:一是8月29日、9月1日、9月17日,大雁镇殡葬服务中心、旗殡葬服务中心、旗综合社会福利中心均已组织班子及职工学习考勤制度。二是所属事业单位负责人均已对包括考勤制度在内的作风建设进行检查,旗民政局于9月10日、9月16日、9月19日、9月28日、9月30日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所属事业单位考勤等内容进行监督检查。三是9月25日,旗民政局党组对所属事业单位负责人集体提醒谈话,要求所属事业单位立行立改,规范日常签到行为,在签到栏规范签名。
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
(四)巡察和其他监督检查整改成果未得到持续巩固
11.落实巡察、专项监督检查整改工作不深不实。
(13)十四届鄂温克族自治旗委第四轮巡察反馈的“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执行不规范、内控制度缺失、请销假制度执行不严格、往来款长期挂账、大额现金提取等问题依旧存在;在2024年5月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自查中,制定整改措施利用“鄂温克旗殡葬服务”网络祭祀小程序开展绿色祭祀,目前小程序仍处于停滞状态,未落实整改任务。
整改措施:一是旗民政局党组加强对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巡视整改有关规定和要求的学习,学习《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关于加强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的意见》(中办发〔2021〕62号)、《内蒙古自治区巡视整改工作办法》(内党办发〔2022〕29号)、《鄂温克族自治旗委巡察整改工作办法》,严格按照规定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统筹推进以往巡察、专项监督检查整改不到位问题的整改落实。二是组织学习“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内控制度、请销假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内容;三是规范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严格执行内控制度和请销假制度、财务制度,加强对财务支出全流程管理。四是旗殡葬服务中心重启云祭祀小程序,做好云祭祀网络平台的日常维护管理。五是加强绿色祭奠方式宣传,加大云祭祀、鲜花换纸钱、丝带祭哀思活动群众知晓度。
整改进展:一是7月31日,旗民政局党组学习《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关于加强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的意见》(中办发〔2021〕62号)、《内蒙古自治区巡视整改工作办法》(内党办发〔2022〕29号)、《鄂温克族自治旗委巡察整改工作办法》,加强对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巡视整改有关规定和要求的理解,进一步明确党组在整改工作中的主体责任,确保整改任务层层落实。8月11日,旗民政局党组审议通过巡察整改方案,统筹推进以往巡察、专项监督检查整改不到位问题的整改落实。二是9月3日,党组召开扩大会议,组织全体干部职工集中学习“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内控制度、请销假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内容,加强干部职工对制度的理解和执行意识,确保各项制度在实际工作中得到有效落实。三是规范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严格执行内控制度和请销假制度、财务制度,加强对财务支出全流程管理。四是旗殡葬服务中心已重启云祭祀小程序,做好云祭祀网络平台的日常维护管理。五是通过“鲜花换纸钱”“丝带寄哀思”“时空邮箱”“抵制人民币版型冥币签名行动”等线下活动,结合线上微信公众号发布倡议书,全方位倡导绿色文明祭奠新风尚。
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旗民政局党组将以此次巡察整改为契机,持续巩固整改成效,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一是持续深化理论武装,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确保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和旗委各项决策部署在民政系统落地生根。二是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聚焦殡葬服务、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社会组织管理等高风险领域,常态化开展廉政风险排查,坚决纠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三是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规范选人用人程序,提升党建工作质量,以过硬队伍保障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四是健全完善整改长效机制,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防止问题反弹回潮;对需要长期坚持的整改任务,持续跟踪问效,确保整改成果得到持续巩固和深化。五是聚焦主责主业,不断提升民生服务水平,优化殡葬服务举措,推进养老服务规范化建设,加强社会救助资金监管,全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以实际行动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470-8812523;电子邮件ewkzzzqmzj@163.com。
中共鄂温克族自治旗民政局党组
2026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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