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互联网广告监测数据平台监测中,发现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医院伊敏分院公众号广告宣传的行为涉嫌违反《广告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经调查,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医院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公众号自行运行没有广告费,无违法所得。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依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对当事人罚款贰万元(¥20000.00元)。
鄂温克族自治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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