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燃料是指醇基燃料、“环保油”、“植物油”等,其中醇基燃料、“环保油”等是以醇类(甲醇、乙醇等)为主要成分混配而成,属于危险化学品(闪点≤60℃);部分“植物油”主要为白油、脂肪酸甲(乙)酯等,不属于危化品。使用新型燃料的餐饮单位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购买使用合格产品,落实场所安全规范。
各餐饮经营单位:
为深刻汲取市内外重大火灾事故教训,加强使用新型燃料餐饮经营单位安全管理,特发出如下安全提醒。
1.餐饮单位经营者对使用安全负主体责任,负责人及工作人员须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明确专人负责日常安全检查与管理。
2.不得使用属于危化品的新型燃料,不得使用没有安全技术说明书、没有安全标签、没有产品合格证等的“三无”新型燃料产品,不得使用“三无”灶具,不得油气混用。
3.购买使用新型燃料应向销售企业索要产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和产品合格证以及销售合同、发票和纳税证明等。
4.对开展上门改造安装的施工单位和上门提供“新型燃料”加注的企业要核验其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5.购买使用新型燃料的灶具产品应向销售企业索要产品合格证、生产厂家信息、产品说明等,如改造用户的燃气灶具的,应提供改造安全性证明材料、改造的资质证明等。
6.使用场所严格遵守消防安全相关要求,定期开展自查,消除安全隐患,增强防范意识。
鄂温克族自治旗商务局(宣)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