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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鄂温克族自治旗工业和信息化局 主题分类: 其他 / 其他
名称: 关于使用新型燃料的餐饮单位的安全提醒 文号:
成文日期: 2026-02-26 发布日期: 2026-02-26
关于使用新型燃料的餐饮单位的安全提醒
发布时间:2026-02-26 来源:鄂温克族自治旗工业和信息化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新型燃料是指醇基燃料、“环保油”、“植物油”等,其中醇基燃料、“环保油”等是以醇类(甲醇、乙醇等)为主要成分混配而成,属于危险化学品(闪点≤60℃);部分“植物油”主要为白油、脂肪酸甲(乙)酯等,不属于危化品。使用新型燃料的餐饮单位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购买使用合格产品,落实场所安全规范。

各餐饮经营单位:

为深刻汲取市内外重大火灾事故教训,加强使用新型燃料餐饮经营单位安全管理,特发出如下安全提醒。

1.餐饮单位经营者对使用安全负主体责任,负责人及工作人员须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明确专人负责日常安全检查与管理。

2.不得使用属于危化品的新型燃料,不得使用没有安全技术说明书、没有安全标签、没有产品合格证等的“三无”新型燃料产品,不得使用“三无”灶具,不得油气混用。

3.购买使用新型燃料应向销售企业索要产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和产品合格证以及销售合同、发票和纳税证明等。

4.对开展上门改造安装的施工单位和上门提供“新型燃料”加注的企业要核验其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5.购买使用新型燃料的灶具产品应向销售企业索要产品合格证、生产厂家信息、产品说明等,如改造用户的燃气灶具的,应提供改造安全性证明材料、改造的资质证明等。

6.使用场所严格遵守消防安全相关要求,定期开展自查,消除安全隐患,增强防范意识。


鄂温克族自治旗商务局(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