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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2026年度行政检查计划、行政检查标准 文号:
成文日期: 2026-04-01 发布日期: 2026-04-01
2026年度行政检查计划、行政检查标准
发布时间:2026-04-01 来源: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附件3        

        鄂温克族自治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度行政检查标准

1.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查、专项检查、书面审查

          1.1设立和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内蒙古自治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1.2检查内容

遵守劳动法律法规情况。

        1.3检查范围(对象)和标准

一、 是否存在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情形。

二、 是否存在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三、 是否存在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情形。

四、 是否存在用人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和劳动卫生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或者未向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劳动保护设施的情形。

五、 是否存在用人单位违法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情形。

六、 是否存在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情形。

七、 是否存在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法律法规中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情形。

八、 是否存在劳务派遣单位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劳务派遣行政许可,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情形。

九、 是否存在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中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情形。

十、 是否存在用人单位违反《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延长劳动时间、安排夜班劳动,或未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的情形。

十一、 是否存在用人单位违反《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侵犯女职工生育产假权利的情形。

十二、 是否存在用人单位违反《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的情形。

十三、 是否存在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情形。

十四、 是否存在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情形。

十五、 是否存在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保存录用登记材料,或者伪造录用登记材料的情形。

十六、 是否存在无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单位以及未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使用童工或者介绍童工就业的情形。

十七、 是否存在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有关建立职工名册规定的情形。

十八、 是否存在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劳动、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的情形。

十九、 是否存在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或者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的情形。

二十、 是否存在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的情形。

二十一、 是否存在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的情形。

二十二、 是否存在未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的情形。

二十三、 是否存在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规定的情形。

二十四、 是否存在无理抗拒、阻挠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情形。

二十五、 是否存在不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情形。

二十六、 是否存在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情形。

二十七、 是否存在用人单位以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代替货币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情形。

二十八、 是否存在用人单位未编制工资支付台账并依法保存,或者未向农民工提供工资清单的情形。

二十九、 是否存在用人单位扣押或者变相扣押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银行账户所绑定的农牧民工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者银行卡的情形。

三十、 是否存在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按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或者未提供金融机构保函的情形。

三十一、 是否存在分包单位未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编制工资支付表并经农牧民工本人签字确认的情形。

三十二、 是否存在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的情形。

三十三、 是否存在分包单位未配合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其劳动用工进行监督管理的情形。

三十四、 是否存在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实行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示制度的情形。

三十五、 是否存在建设单位未按约定及时足额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的情形。

三十六、 是否存在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拒不提供或者无法提供工程施工合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有关资料的情形。

三十七、 是否存在用人单位违法招用未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劳动者从事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殊工种的情形。

三十八、 是否存在用人单位伪造、编造、隐瞒、藏匿工资支付台账或者不依法提供相关工作台账的情形。

三十九、 是否存在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单位未通过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上传工资支付表或者未及时处置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预警信息的情形。

四十、 是否存在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按时将在建项目纳入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监管的情形。

四十一、 是否存在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未及时将参建单位信息、工程施工许可、工程款支付担保、用工管理、工资发放等信息上传至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的情形。

四十二、 是否存在未通过实名制考勤设备如实记录并上传所招用农民工信息化实名制考勤情况的情形。

2.对就业促进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2.1设立和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内蒙古自治区就业促进条例》

2.2检查内容

就业促进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2.3检查范围(对象)和标准

一、 是否存在用人单位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乙肝病原携带者从事的工作岗位以外招用人员时,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的情形。

二、 是否存在外国人和用人单位伪造、涂改、冒用、转让、买卖就业证和许可证的情形。

三、 是否存在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规定,通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单位或者非法从事人力资源服务、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或个人组织、安排、管理学生实习实训的情形。

四、 是否存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单位或者非法从事人力资源服务、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或个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规定,组织、安排、管理学生实习实训的情形。

五、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是否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列举的行为。

六、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是否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列举的行为

七、 是否存在擅自举办(参与举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或者在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筹设期内招生的情形。

八、 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设立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者以不正当手段骗取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的情形。

九、 是否存在在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筹备设立期间招收学生的情形。

十、 是否存在中外合作办学者虚假出资或者在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成立后抽逃出资的情形。

十一、 是否存在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管理混乱、教育教学质量低下,造成恶劣影响的情形。

十二、 是否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的规定发布虚假招生简章,骗取钱财的情形。

十三、 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举办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项目,或者以不正当手段骗取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批准书的情形。

十四、 是否存在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项目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招生广告,骗取钱财的情形。

3.对人力资源市场的监督检查

 

3.1设立和实施依据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

3.2检查内容

    遵守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法律法规情况

3.3检查范围(对象)和标准

一、 是否存在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未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擅自从事网络招聘服务的情形。

二、 是否存在职业中介机构超出核准的业务范围经营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情形。

三、 是否存在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未备案,设立分支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未书面报告的情形。

四、 是否存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中介机构)发布的招聘信息不真实、不合法,未依法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的情形。

五、 是否存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伪造、涂改、转让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情形。

六、 是否存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提供职业中介服务的情形。

七、 是否存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无合法身份证件的劳动者提供职业中介服务,介绍劳动者从事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职业的情形。

八、 是否存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介绍用人单位、劳动者从事违法活动,以欺诈、暴力、胁迫等方式开展相关服务活动,以开展相关服务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的情形。

九、 是否存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未依法举办现场招聘会活动、未依法开展人力资源服务外包的情形。

十、 是否存在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个人收取明示服务项目以外的服务费用,或者以各种名目诱导、强迫个人参与贷款、入股、集资等活动的情形。

十一、 是否存在职业中介机构违法向劳动者收取押金的情形。

十二、 是否存在职业中介机构违法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情形。

十三、 是否存在职业中介机构未明示职业中介许可证、监督电话的情形。

十四、 是否存在职业中介机构未建立服务台账,或虽建立服务台账但未记录服务是否存在服务对象、服务过程、服务结果和收费情况的情形。

十五、 是否存在职业中介机构在职业中介服务不成功后未向劳动者退还所收取的中介服务费的情形。

十六、 是否存在未按照规定明示有关事项,未建立健全内部制度或者保存服务台账,未提交经营情况年度报告的情形。

十七、 是否存在违法设置限制人力资源流动的条件、未依法履行信息审查义务的情形。

十八、 是否存在不履行核验、登记义务,不履行招聘信息、服务信息保存义务的情形。

十九、 是否存在用人单位提供虚假招聘信息、发布虚假招聘广告,招用无合法身份证件的人员,以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