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防治大气污染,改善市容环境与空气质量,维护城市公共秩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呼伦贝尔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鄂温克族自治旗实际,现就全面严禁露天烧烤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范围
鄂温克族自治旗巴彦托海镇及河西新区除指定地点外全区域、全时段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下列行为:
(一)占用城市道路、广场、公园、绿地、学校周边、医院周边及其他公共场所露天烧烤食品。
(二)店外占道烧烤、露天摆放烧烤炉具经营。
(三)为露天烧烤行为提供场地、工具、水源、电源等便利条件。
(四)流动摊点、夜间排档等一切形式的露天烧烤及油烟直排行为。
二、经营规范
(一)烧烤经营商户必须进店入室经营,严禁店外作业。
(二)在指定地点经营的必须安装并正常使用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定期维护清洗,确保油烟达标排放。
(三)在指定地点经营的必须严格落实“门前三包”, 及时清理垃圾、油污,保持经营场所及周边环境卫生整洁。
三、法律依据及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当地人民政府禁止的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责令改正,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五百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依法从重处罚。
四、实施时间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鄂温克族自治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026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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