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务公开 > 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理结果
索引号: 111521283185716046/202605-00008 组配分类: 办理结果
发布机构: 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鄂温克族自治旗巴彦托海镇川町太郎新区店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案 文号:
成文日期: 2026-05-27 发布日期: 2026-05-27
鄂温克族自治旗巴彦托海镇川町太郎新区店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案
发布时间:2026-05-27 来源: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鄂温克族自治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时,发现鄂温克族自治旗巴彦托海镇川町太郎新区店经营场所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和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经调查,鄂温克族自治旗巴彦托海镇川町太郎新区店使用涉案食品原料生产经营的食品数量以及销售情况无法确定,无法计算违法所得。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第五十三条第一款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15.1.1.1,参照《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四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3.罚款人民币叁仟圆(¥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