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规范文化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强化未成年人保护等工作要求,我旗制定印发《鄂温克族自治旗娱乐场所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设立审批有关事项的工作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现将相关政策内容解读如下:
一、《指南》制定的背景和必要性是什么?
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是文化市场重要组成部分,其规范设立与运营,关系社会治安、公共秩序、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以及文化市场良性发展。
当前,鄂温克族自治旗内歌舞娱乐、游艺娱乐、网吧等场所设立审批缺乏统一、细化的执行标准,同时为严格落实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律法规,防范娱乐及上网服务场所对中小学、幼儿园等敏感区域造成影响,需出台本地化审批工作规范。
结合国家、自治区相关条例及文件要求,制定本《指南》,既能提升审批工作规范化水平,也能从源头把控场所布局,筑牢未成年人保护防线,净化辖区文化市场环境,推动文化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指南》制定的相关依据是什么?
1.《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8号);
2.《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3号);
3.《文化和旅游部关于修改〈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的决定》(文化和旅游部令第10号);
4.《内蒙古自治区娱乐场所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设立审批有关事项的规定》(内文旅办字〔2023〕15号)。
三、《指南》制定的目标任务是什么?
本《指南》适用于全旗范围内歌舞娱乐场所、游艺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设立审批工作。通过明确场所定义、禁止设立区域、距离限制、面积标准、申报材料等内容,统一全旗审批流程与执行标准。
核心目标:规范场所准入管理,严格落实场所与敏感区域距离要求,防范违规选址问题;明确申请材料清单,提升审批服务效率;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压实经营主体责任,守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营造合规、文明、安全的文化市场环境。
四、《指南》的最新政策亮点是什么?
1.标准精细化:结合我旗各镇、苏木(乡)不同区域特点,分类划定场所选址距离、经营面积标准,区分镇区、苏木(乡)执行不同要求,贴合本地实际,执行更精准。
2.边界清晰化:明确三类经营场所、敏感场所的界定范围,统一距离测量规则,解决以往选址判定标准模糊的问题。
3.材料规范化:细化不同时间取得房产证件的提交要求,统一全旗申报材料清单,减少办事争议,方便群众和企业申报。
4.监管一体化:将违规行为与信用档案挂钩,实现审批、监管、信用管理联动,强化长效管理。
本《指南》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具体审批及管理事宜由鄂温克族自治旗文体旅游和广电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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