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苏木乡镇政府、旗直各行政执法单位:
为进一步巩固深化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成果,完善规范涉企行政执法长效机制,着力打造全旗法治化一流营商环境,切实强化行政执法日常监督,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质效,严格规范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人员及执法事项管理,现就做好行政执法主体和人员清理、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和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等数据更新录入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行政执法主体清理审核工作
及时清理不符合条件的行政执法主体。各苏木乡镇政府、旗直各行政执法单位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以及机构改革情况,逐项核对本部门的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机构和行政执法职权内容。结合本单位机构改革实际,对已不具备执法职能的单位,及时进行梳理、清理,并将清理情况报送至旗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办公室。严格规范委托执法,重点核查委托事项、委托依据、委托期限等委托要件,对于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作为委托依据的,要依法清理,并同步清理法治政府建设智能化一体平台已录入的执法主体。其他委托要件不全的,要补充完善并上传至法治政府建设智能化一体平台。
二、做好行政执法(监督)人员清理工作
各苏木乡镇政府、旗直各行政执法单位要依据《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加强对本单位行政执法(监督)人员进行严格管理,对行政执法(监督)人员进行全面梳理审核,对行政执法证件有效期届满、行政执法证件依法被撤销,辞职、辞退、退休、死亡、调离或者其他原因离开执法岗位的人员以及其他不符合持证条件的人员,及时予以清理,并将清理情况报送至旗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办公室。
三、做好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和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的数据更新录入工作
各苏木乡镇政府、旗直各行政执法单位要做好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和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的动态更新及数据信息补充录入工作。梳理本单位已取消、调整、暂停的行政执法事项及涉企行政检查事项,并将更新完善后的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和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在法治政府建设智能化一体平台补充录入,实现“两张清单”的动态化管理。
具体操作方式:登录法治政府建设智能化一体平台(网址http://10.6.3.152:18080/user),录入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时, 点击“执法监督”—“事项清单”—“行政执法事项清单”一选 择“新增”录入事项内容或者选择“导入”将符合格式的执法事 项清单导入(导入时,先下载清单模板,将本单位事项内容粘贴 至模板中上传,请勿改变模板格式)。删除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时, 点击“执法监督”—“事项清单”—“行政执法事项清单”一选 择某一条具体数据一“删除”录入事项内容。编辑行政执法事项 清单时,点击“执法监督”—“事项清单”—“行政执法事项清 单”一选择某一条具体数据—“编辑”更新事项内容。涉企行政 检查事项清单录入、删除、编辑方式参考行政执法事项清单进行。
请各苏木乡镇政府、旗直各行政执法单位务于5月8日上午12:00前将附件(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纸质版由领导签字盖章后报送至旗司法局1013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联 系 人:吴瑕
联系电话0470******50
电子邮箱:ew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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