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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旗民族事务委员会 主题分类: 其他 / 通知
名称: 关于印发《2026年鄂温克族自治旗“民族政策宣传月”“民族法治宣传周”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号:
成文日期: 2026-05-08 发布日期: 2026-05-15
关于印发《2026年鄂温克族自治旗“民族政策宣传月”“民族法治宣传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5-15 来源:旗民族事务委员会 浏览次数: 字体:[ ]

关于印发《2026年鄂温克族自治旗“民族政策宣传月”“民族法治宣传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苏木乡镇党委、人民政府,旗直各部、委、办、局和人民团体,驻旗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今年全“民族政策宣传月”“民族法治宣传周”工作,参照自治区《2026年全区“民族政策宣传月”“民族法治宣传周”工作方案》及呼伦贝尔市《2026年全“民族政策宣传月”“民族法治宣传周”工作方案》,旗委宣传部、统战部,民委、教育局、司法局、农局研究制定了《2026年全“民族政策宣传月”“民族法治宣传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鄂温克族自治旗委员会      中共鄂温克族自治旗委员会            鄂温克族自治旗

                                           民族事务委员会

 

 

 

 

鄂温克族自治旗      鄂温克族自治旗    鄂温克族自治旗

教育局                司法局        农牧和科技局

 

 

 

 

20265月8日


附件:

2026年全“民族政策宣传月”

“民族法治宣传周”工作方案

 

为做好2026年全“民族政策宣传月”“民族法治宣传周”工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以下简称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为宣传重点,组织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参照自治区《2026年全区“民族政策宣传月”“民族法治宣传周”工作方案》及呼伦贝尔市《2026年全“民族政策宣传月”“民族法治宣传周”工作方案》,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对内蒙古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1571”工作部署,全面加强党的民族理论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广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学习宣传活动增强各族群众的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治意识,不断书写中国式现代化鄂温克族自治旗新篇章。

二、工作主题

全面学习宣传贯彻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继续建设好模范自治区。

三、宣传重点

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深入学习宣传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重点宣传制定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重大意义,立法指导思想、重要原则,关于构筑共有精神家园、促进交往交流交融、推动共同繁荣发展等基本要求和相关规定;深入宣传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乡村振兴、安边固边兴边等与民族工作密切相关的政策法规。

四、时间安排

(一)民族政策宣传月:5月1日至5月31日。

(二)民族法治宣传周:5月25日至5月31日。

五、工作安排

(一)专项领域工作

1.进机关。将党的民族理论政策和法律法规深度融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干部教育培训体系和基层党组织“三会一课”内容,通过脱产培训、集中宣讲、专题讲座、网络学习等形式,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等重点内容,组织开展集中学习研讨。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纳入旗委党校培训主体班次,结合结对共建、主题党日等活动,鼓励跨部门、跨支部开展联学共建,面向各族干部开展党的民族理论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解读,推动机关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上走在前、作表率。

牵头单位:委直属机关工委、旗委党校

2.进企业。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融入企业业务培训、文化建设和日常管理全过程,结合生产经营实际,组织开展富有中华文化内涵的教育实践活动。结合培训、企业家座谈、走访调研等工作,深入企业及所属商会开展民族政策与法治宣传宣讲,鼓励企业、商会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融入业务培训、文化建设和日常管理。充分利用企业内部宣传阵地和外部社会资源,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学习宣传活动,积极参与“民营企业进边疆”等行动。开展民族政策宣传“进企业”活动树立企业良好社会形象,以实际行动争做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践行者和促进者。

牵头单位:旗财政局、工商联、民委

3.进社区。积极发挥社区主动性、创造性,推动辖区单位、社会组织等多元主体参与社区治理。组织开展富有中华文化内涵的民俗活动和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学习宣传活动,举办“心连心”“手拉手”“一家亲”等联谊结对活动,吸引各族群众广泛参与。开展“微心愿、邻里帮”等关心关爱活动,培育选树群众身边的典型标杆,强化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各族群众在生活上相互帮助、经济上相互依存、文化上相互借鉴、习俗上相互尊重、情感上相互亲近。

牵头单位:委社会工作部、民委

4.进嘎查。深入开展“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群众教育,深化拓展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站、所功能,让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扎实推进家庭家风建设,开展好相关活动,选树“道德模范”“身边好人”宣传“最美家庭”等先进典型,以榜样力量引领乡风文明。丰富各族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动员各族群众积极参与乡村全面振兴,推动产业发展、人居环境改善和基层治理协同并进,在共建共治共享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牵头单位:委宣传部、农局、妇联、民委

5.进学校。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融入校园建设、课堂教学、社会实践、主题教育和网络教育相结合的教育体系。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民族团结进步教育贯穿实践育人始终,依托主题队课、队日等抓手常态化开展青少年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贯彻落实《推进各族青少年交流计划的实施方案》深化实施“各族青少年交流计划”持续开展民族团结同心营活动。结合青少年特点,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宣传教育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题校园活动。深入实施“七个一”活动召开一次“中华民族一家亲主题班会,组织一次教育实践活动,学习一批典型模范,讲述一个民族团结故事,学唱一首爱党爱国歌曲,撰写一篇主题作文,开展一次升旗仪式主题宣讲活动推进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常态化。全面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全面推行使用国家统编教材。

牵头单位:团委、教育局、民委

6.进队。将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相关内容纳入部队集训轮训和院校教育培训。结合国防教育和军民共建,深入连队开展党的民族理论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解读。参与“党政军警民企”联创共建,开展党的民族理论政策进军营活动。弘扬拥军爱民光荣传统,共同筑牢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

牵头单位:呼伦贝尔边境管理支队、旗消防救援大队

7.进宗教活动场所。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和宗教工作基本方针,面向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大力宣传宪法、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等民族宗教领域法律法规,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引导教职人员、信教群众弘扬爱国主义传统,促进民族和睦、宗教和顺、社会和谐。

牵头单位:旗委统一战线工作部、民委

8.进景区A级景区游客中心、博物馆、文化馆等场所,通过发放宣传资料、电子屏滚动播放等方式,面向游客和群众宣传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将党的民族理论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融入导游讲解、文艺演出等环节,提升宣传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将各民族共有共享的中华文化符号和中华民族形象融入旅游城A级景区的重大活动中,让旅游成为感悟中华文化、增进文化自信的过程。更新调整旗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展厅内容,向各族干部群众宣传最新的党的民族理论政策

牵头单位:旗委统一战线工作部、旅游广电局、民委

9.进网络。深入实施“互联网+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行动在微信公众号开设“民族政策宣传月”“民族法治宣传周”宣传专栏,集中宣传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各主流媒体应充分发挥新媒体平台作用,开展政策阐释、法律解读和中华民族共同体故事宣讲。鼓励各类网络平台和广大网民创作发布体现中华民族大团结的网络内容产品,营造有利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和谐网络环境。

牵头单位:旗网络安全应急指挥中心、民委、融媒体中心

10.进各领域。各行各业要结合职能职责,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进车间班组、进服务窗口、进项目一线、进商圈楼宇、进家庭。鼓励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新经济组织、新就业群体广泛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和主题实践活动。推动党的民族理论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与科普宣传有机结合,充分发挥科普在促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动员全社会力量,形成人人关心、人人参与、人人共享的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格局。

参加单位:各有关部门单位

(二)主场重点工作

1.举办“快问快答,民族团结进步知识我知道”主题知识竞赛。紧扣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内蒙古自治区党委“1571”工作部署等重点内容,深入苏木乡镇,在广大党员干部职工中掀起学法用法的浓厚热潮,不断提升法治素养与政治理论水平,争做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的明白人、全面学习宣传贯彻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引领者、继续建设模范自治区的践行者。

主办单位:民委、各苏木乡镇

2.开展示范引领活动。开展《彩虹之路》巡回宣讲活动,充分发挥各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示范表率作用,多渠道宣传党的民族理论政策和法律法规。各级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带头深入基层开展主题宣讲。

主办单位:民委

3.开展网络竞答活动。组织参加全区“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网络竞答”活动,各地区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安排,广泛动员参与,在本部门、本单位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上做好宣传,扩大活动覆盖面,提高社会影响力。

承办单位:民委、直各有关部门单位

4.常态化开展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宣传资料赠送发放工作。面向直各相关部门、各苏木乡镇,统一配发法律法规学习读本,精心定制一批主题鲜明、实用性强的法治宣传品并广泛发放。持续推动普法宣传力量下沉、资源下移,促进宣传触角向基层一线、广大群众延伸覆盖,切实让法治宣传可观可见、可触可感,不断提升民族团结法治宣传的针对性、实效性与覆盖面。

主办单位:旗委统一战线工作部、旗民委

5.举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谱写民族团结进步新篇章”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成果展。展现全旗各族干部群众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工作实践,擦亮“彩虹架起连心桥·石榴花开鄂温克”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品牌,带动全旗各族干部群众呵护崇高荣誉,共同谱写民族团结进步事业高质量发展新篇章

主办单位:旗委统一战线工作部、旗民委

6.举办“中国梦 劳动美——凝心铸魂跟党走、团结奋斗新征程”全旗职工乒乓球、羽毛球比赛。丰富各族干部职工精神文化生活,强健职工体魄、舒缓工作压力,以体育竞技为纽带,增进各单位之间的交流协作,激发全旗广大职工干事创业的热情与干劲。将赛场上奋勇争先、顽强拼搏的奋斗精神,转化为立足岗位、实干担当的强大动力,凝心聚力、砥砺前行,携手奋进高质量发展新征程。

六、工作要求

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民族政策宣传月”“民族法治宣传周”工作,加强统筹协调,密切协作配合,推动党的民族理论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精准解读和宣传相关理论政策和法律法规,牢牢把握宣传教育的正确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力戒形式主义,严防“低级红”“高级黑”。积极创新方式方法,采用灵活多样的形式和手段,运用鲜活生动的语言和案例,以各族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宣传教育,切实增强感染力和影响力。

各地区各部门要做好活动宣传报道,扩大社会覆盖面认真总结地区本部门宣传月工作推进情况,形成总结材料反馈至少1篇宣传月信息稿件。上述材料请于5月27日前,连同影像资料要求原图、1M以上、jpg格式,注明时间、地点、活动概况等信息一并报送至民委理论研究和政策法规民委将择优向市民委推荐,编入2026年全“民族政策宣传月”“民族法治宣传周”工作纪实画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