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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52128011619343N/202606-00003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旗交通运输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通知
名称: 鄂温克族自治旗交通运输局关于营运农村客运车辆更新符合相关标准的公告 文号:
成文日期: 2026-06-15 发布日期: 2026-06-15
鄂温克族自治旗交通运输局关于营运农村客运车辆更新符合相关标准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6-15 来源:旗交通运输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鄂温克族自治旗农村客运班车经营者:

为进一步规范我旗农村客运市场秩序,提升农村客运安全保障能力与服务质量,加快淘汰老旧高风险车辆,推动农村客运绿色、安全、标准化发展,根据《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农村道路客运运营服务指南(试行)》及自治区、呼伦贝尔市相关政策要求,结合我旗实际,现就营运农村客运车辆更新有关标准公告如下:

一、更新基本原则

1. 安全优先:严格执行车辆安全技术标准,杜绝安全性能不达标车辆投入运营。

2. 绿色低碳:鼓励更新新能源车辆,燃油燃汽车辆须达到国六排放标准且必须在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车辆技术服务网站可查。

3. 标准统一:统一车辆技术参数、安全配置及外观标识,提升行业规范化水平。

二、更新车辆核心标准

(一)车辆基本要求

车辆类型:原厂硬顶客车,严禁面包车、货车、SUV、MPV等非专用客运车辆。

使用性质:营运客运,四门五座及以上,车况良好,无重大事故记录。

(二)技术参数标准

小型客车(≤9座):车长4.2–6.0m、轴距≥2600mm、排量≥1.5L(燃油);新能源车型纯电续航≥300km。

中型客车(10—19座):车长6.0—9.0米、轴距≥3000mm、排量≥2.0L(燃油);新能源车型纯电续航≥400km。

大型客车(≥20座):车长9.0–12.0m(铰接18m)、轴距≥3500mm、排量≥3.0L(燃油);新能源车型纯电续航≥500km。

(三)安全配置标准

1. 标配ABS、ESP、前排双安全气囊、倒车影像/雷达、安全带未系提醒。

2. 新能源车型:通过国家新能源专项检测,电池符合安全标准,配备电池热失控预警系统。

3. 燃油/燃汽车型:国六B排放标准,尾气排放达标。

4. 安装单北斗双模定位、视频监控、应急报警装置,接入自治区农村客运监管平台。

(四)外观与标识标准

车身颜色:统一采用本地现行标准,车身喷涂“农村客运”标识及监督电话。

车身标识:车门两侧标注经营企业名称、核载人数;车尾喷涂反光标识及安全警示语。

车辆外观:无明显破损、锈蚀,车窗玻璃完好,灯光齐全有效。

三、实施要求

1. 适用范围:本公告适用于我旗行政区域内所有农村客运班线车辆更新。

2. 执行时间: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3. 审核备案:更新车辆须经交通运输部门审核,符合标准后方可办理《道路运输证》。

4. 监督管理: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联合监管,对违规更新、弄虚作假的,依法吊销营运许可。

5. 本公告由鄂温克族自治旗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470-8812276



    鄂温克族自治旗交通运输局

                   2026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