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温克族自治旗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一、工单描述
地址:鄂温克族自治旗伊敏苏木毕力图嘎查额尔登挂户,市民表示自己是三级残疾人,现在孩子生病了,需要申请临时救助。姓名:额尔登挂,身份证号码:1****************4。诉求目的:申请临时救助。
二、工单落实情况
经核实,该市民未向所在嘎查民政协理员提交任何临时救助申请及相关材料。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临时救助操作规程》第十二条第二项规定:申请临时救助须提交身份证明、临时救助申请书、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近6个月家庭刚性支出及遭遇困难佐证材料等方可申请。
临时救助办理流程为:群众向嘎查协理员提交全套书面材料,嘎查初审上报苏木,苏木审核后报送旗民政局审批。市民未提供任何临时救助相关材料,因此申请不了临时救助。5月9日11时46分与市民解释清楚。工作人员与市民电话核实,其本人认可未向民政协理员递交任何临时救助申请材料。综上,该市民所反映相关问题与政策不符。
三、不在受理范围情况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临时救助操作规程》第十二条第二项规定:申请临时救助须提交身份证明、临时救助申请书、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近6个月家庭刚性支出及遭遇困难佐证材料方可申请。因市民未提交任何临时救助申请材料,所以无法申请临时救助。市民诉求与政策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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