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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鄂温克族自治旗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文号:
成文日期: 2026-07-21 发布日期: 2026-07-21
鄂温克族自治旗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6-07-21 来源: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鄂市监处罚〔2026〕Z10号

当事人:呼伦贝尔手工坊酿酒有限责任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52560414H

住所:鄂温克族自治旗经济开发区西二街

法定代表人:赵钦志

身份证件号码:2****************5

2026年5月10日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委托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科学研究院对海拉尔区大壮酒行销售的呼伦贝尔手工坊酿酒有限责任公司所生产经营的巴尔虎酒进行抽检,经抽样检验该酒三氯蔗糖项目不符合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26年6月12日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将该案件线索移交至我局。我局执法人员于2026年6月15日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和《检验结果告知书》并进行现场检查,询问调查。2026年6月26日执法人员向当事人下达了《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鄂市监强制〔2026〕Z03号、《财物清单》鄂市监清单〔2026〕Z03号并对召回的巴尔虎酒进行扣押,同日,经部门负责人批准,我局正式立案。

经调查,呼伦贝尔手工坊酿酒有限责任公司因生产时储酒罐中存有其他酒液所以导致生产经营的巴尔虎酒中存在三氯蔗糖,故不符合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情况属实,呼伦贝尔手工坊酿酒有限责任公司于2026年1月22日共生产该批次巴尔虎酒30箱,6瓶/箱,其中25箱销售海拉尔区酒道酒行,5箱销售海拉尔区大壮酒行,每箱售价为120元,货值金额为3600元,已销售30箱,后召回产品11箱,剩余19箱零售无法追回,故违法所得为2280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提供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品种明细表、法定代表人赵钦志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法定代表人与营业执照记载的法定代表人身份相符,主体资格合法的事实。

2.2026年6月15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录音录像、《现场笔录》1份(2页)、《询问笔录》1份(3页)、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1份(5页)、《检验报告》(No:SP202603164)1份(4页)、生产记录复印件1份(1页)、销售凭证1份(2页)、《呼伦贝尔手工坊酿酒有限责任公司检验报告单》1份2页)、2026年6月26日执法人员下达《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鄂市监强制〔2026〕Z03号、《财物清单》鄂市监清单〔2026〕Z03号、召回公告1份(3页),证明当事人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事实。       

执法人员于2026年7月13日对呼伦贝尔手工坊酿酒有限责任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当事人没有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本局认为,根据上述违法事实和证据,当事人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当事人在调查期间能够配合执法人员调查,提供相关材料,执法人员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查询未发现行政处罚信息,证明了当事人系初次违法。当事人得知该批次产品不合格后主动召回该产品,参照《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四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行政处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并且社会危害后果轻微的,可以减轻行政处罚:(一)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四)及时改正的。决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2280元;2.没收抽检不合格批次巴尔虎酒11箱(规格:500ml/瓶 生产日期:2026年1月22日);3.罚款10000元。

如你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海拉尔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我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鄂温克族自治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721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