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温克族自治旗司法局(简称旗司法局)是旗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中共鄂温克族自治旗委员会全面依法治旗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旗委依法治旗办)设在旗司法局,接受旗委全面依法治旗委员会的直接领导。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及呼伦贝尔市相关规定;研究拟定全旗司法行政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本旗依法行政工作。
(二)负责全面推进依法治旗。组织开展全面依法治旗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旗中长期规划建议,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旗委全面依法治旗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负责有关决策部署的督察工作。
(三)负责地方性立法相关工作。负责跟踪了解各部门对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组织起草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草案。负责立法协调工作。
(四)负责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指导、监督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旗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负责综合协调监督全旗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负责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工作。指导、监督全旗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和旗政府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旗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五)负责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负责拟订全旗法治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监督指导各苏木乡镇、各部门普法、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负责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
(六)负责监督指导全旗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建设。指导推进司法所建设。指导、管理全旗社区矫正工作。监督指导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七)负责全旗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拟订全旗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监督指导全旗法律顾问、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全旗律师事务所设立及律师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律师行业党建工作。
(八)负责全旗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负责全旗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按权限协助管理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
(九)负责全旗司法行政系统服装、警车等管理工作;负责全旗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负责全旗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指导全旗司法行政系统信息技术网络建设及推广应用工作。承担全旗司法行政系统应急指挥、舆情处置和综合协调调度工作。
(十一)负责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及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十二)负责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纳入公民普法的重要内容,会同有关部门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监督、指导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采取各种形式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法律服务,对经济困难的公民依法提供安全生产法律援助;依法受理安全生产行政复议案件;负责审查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研究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建议。
(十三)完成旗委、旗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研究拟订全旗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会务、安全、财务、统计、审计、接待和信访工作;负责机关后勤服务和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
(二)立法办公室。承担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的组织起草工作。负责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立法后评估。承办上级交办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
(三)行政复议与应诉办公室。指导、监督全旗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和旗政府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机关法制工作,指导全旗司法行政系统法制工作。
(四)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办公室。负责全旗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各地区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推动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协调行政执法的普遍性重要性问题。承担行政执法主体认定与公布工作,承担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监督人员资格审核、培训考试和证件管理工作。负责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承担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承担旗本级重大行政案件备案审查工作,负责受理行政执法投诉。负责旗人民政府“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监督和异议申请工作。
(五)普法和依法治理办公室。负责拟定全旗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检查全旗各地区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全旗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全旗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全旗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
(六)社区矫正执法大队。指导、监督、管理全旗社区矫正工作;组织协调社区服刑人员的接收、管理、教育、帮扶、考核奖惩、解除矫正工作;负责社区矫正工作有关数据的统计、分析和总结工作;负责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组织处置社区服刑人员重大突发性事件;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承担旗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七)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办公室。负责拟订全旗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协调推进全旗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指导、管理、监督全旗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工作。承担有关司法鉴定、公证等执法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
(八)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办公室。负责制定全旗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推进全旗司法所建设。指导全旗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指导旗人民调解协会工作。指导全旗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负责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管理工作。指导全旗帮教安置工作。
(九)律师工作办公室。承担有关律师行业、基层法律服务等执法工作。负责全旗律师事务所设立及律师的监督管理。指导、监督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十)科技信息化办公室。组织实施全旗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指导全旗司法行政系统信息技术网络建设及推广应用和维护工作;承担全旗司法行政系统应急指挥、舆情处置和综合协调调度工作;承担全旗司法行政系统信息搜集传递和协调工作;指导相关场所、人员安防和监控工作。
(十一)政治警务办公室。负责全旗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思想政治教育和宣传工作;按权限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干部管理工作,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培养考察后备干部;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文秘、督查、机要、档案、保密等工作;承担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承担司法行政系统政治理论及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表彰奖励工作。负责机关精神文明创建、民族团结进步、人才发展等工作。
(十二)依法治旗委员会办公室秘书室。负责开展全面依法治旗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议。承办全面依法治旗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旗有关重要文件,研究提出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建议和措施。负责拟订全面依法治旗决策部署的年度督查工作计划和考核指标,组织开展重大专项督查和年度考核,提出督察、考核意见和问责建议。接受各地区各部门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的备案。
设机关党组织(人事股)。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党建、群团、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
三、下属机构
(一)鄂温克族自治旗索伦公证处。
1.主要职责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为当事人提供公证、咨询及相关的法律服务。
(2)协调人民法院处理公证执行问题。
(3)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2.内设机构
鄂温克族自治旗索伦公证处内设3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2)业务室。制定索伦公证处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接洽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事项。
(3)档案室。负责索伦公证处全部公证卷宗的订卷、存档、查询事宜。
3.其他事项
经鄂温克族自治旗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领导小组、鄂温克族自治旗编委会研究决定,鄂温克族自治旗索伦公证处列入公益一类管理。
通讯地址:内蒙古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族自治旗巴彦托海镇司法所一楼索伦公证处
邮政编码:021100
工作电话:0470——8812328
办公时间:9:00-12:00,14:00-17:00(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涂长利
通讯地址:巴彦托海镇政务服务中心A区一楼
邮政编码:021100
工作电话:0470——8812635
网址:https://www.ewenke.gov.cn/OpennessContent/showList/490/0/page_1.html
办公时间:9:00-12:00,14:00-17:00(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敖丽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