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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主题分类: 组织机构简介 / 其他
名称: 鄂温克族自治旗卫生健康委员会机关简介 文号:
成文日期: 2024-12-13 发布日期: 2024-12-13
鄂温克族自治旗卫生健康委员会机关简介
发布时间:2024-12-13 来源:旗卫计委 浏览次数: 字体:[ ]


鄂温克族自治旗卫生健康委员会机关简介

鄂温克族自治旗卫生健康委员会(简称旗卫生健康委)是旗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鄂温克族自治旗族自治旗蒙中医药管理局、鄂温克族自治旗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卫生健康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组织拟订全旗卫生健康政策、措施、规划,制定地方卫生健康规范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拟订并指导实施区域卫生健康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推进全旗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实施分级诊疗。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应急相关工作。制定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实施国家免疫规划。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组织开展全旗爱国卫生工作,承担鄂温克族自治旗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承担鄂温克族自治旗艾滋病防治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四)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负责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的准入管理,建立完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五)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监测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交流、预警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期药品预警。

(六)负责公共卫生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七)负责推进全旗老年健康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全旗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承担鄂温克族自治旗老龄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完善落实计划生育、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并提出相关建议。

(九)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推进蒙医药中医药行业发展工作。保障和促进蒙医药中医药医疗、保健、教育、科研、文化及相关产业的改革发展与对外交流合作,推进蒙医药中医药传承创新和振兴发展。

(十一)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二)负责系统内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及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十三)完成旗委、旗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四)职能转变。旗卫生健康委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健康鄂温克建设,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牧区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与旗发改委有关职责分工。

(1)旗卫生健康委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拟订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全旗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

(2)旗发改委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旗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2.与旗民政局有关职责分工。

(1)旗卫生健康委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旗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规范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与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

(1)旗卫生健康委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会同旗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旗卫生健康委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并及时向旗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旗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应当及时向旗卫生健康委提出建议。

(2)旗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旗卫生健康委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旗医保局有关职责分工。

旗卫生健康委、旗医保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起草、文件运转、内部督察、纪检、政务公开。负责机关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保密、安全、接待、后勤保障等政务事务性工作。

拟订全旗卫生健康人才发展政策,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等工作。组织开展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指导卫生健康相关科研项目实施和科技成果推广应用。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工作。组织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

承担健康鄂温克建设协调推进工作。组织拟订全旗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指导全旗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承担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负责全旗卫生健康系统的宣传工作。负责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

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党建、群团工作。

(二)财务股。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三)法制与综合监督股(行政审批股)。负责机关依法行政日常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行政应诉和法治宣传等工作。负责行政权力事项的梳理审核、管理和监督运行工作。负责指导和监督本系统行政执法行为。

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督查督办违法案件。组织开展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的监督检查。完善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开展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交流、预警工作。开展重点职业病监督、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负责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等医疗卫生机构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负责集中办理旗卫生健康委行政审批事项,配合旗政务服务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四)医政医管股(体制改革股)。贯彻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建立健全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监督指导医疗机构评审评价。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监测预警。负责各类医疗机构(含各类民办医疗机构)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承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

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承担全旗卫生合作项目管理工作。

(五)疾病预防控制股。拟订并组织实施全旗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防止和控制疾病发生和疫情蔓延,依法发布传染病疫情信息工作。承担鄂温克族自治旗艾滋病防治委员会日常工作。

负责健康促进和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工作。

(六)鄂温克族自治旗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秘书股。负责全旗爱国卫生工作。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拟订全旗爱国卫生相关政策、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并协调落实。指导开展卫生县城,卫生乡镇苏木,卫生嘎查创建活动。负责牧区改厕的技术指导、数据统计和效果评价等工作。协调组织全旗病媒生物防制及公共场所禁烟工作。

(七)卫生应急办公室。承担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编制专项预案,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指导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负责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卫生保障的组织协调调度工作。协调、组织生产安全事故的医疗救护工作。负责医院等各类医疗机构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督管理。

负责旗卫健系统的安全生产、信访、综治、维稳等工作及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八)家庭发展股。提出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创建幸福家庭活动。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承担药具专项经费管理。

依据国家卫生健康统计调查制度,执行相关标准,开展数据质量检查工作。负责全旗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负责人口监测和分析预警。承担正版软件采购管理工作。

负责卫生健康基层网底人员管理工作,加强母婴室建设及管理工作。

组织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承担鄂温克族自治旗老龄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

(九)妇幼健康股。拟订并组织落实妇幼卫生健康政策和规范,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十)基层卫生健康股。贯彻落实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开展全旗健康扶贫工作。

(十一)蒙中医药管理股。拟订并组织实施蒙医药中医药发展规划,完善全旗蒙医药中医药服务体系,促进蒙医药中医药事业发展,推进蒙医药中医药标准化和现代化。指导开展蒙医药中医药人才培养、师承教育工作,推动蒙医药中医药科技成果和适宜技术转化应用及推广,传承和发展蒙医药中医药文化,承担蒙中医药对外交流合作,组织开展蒙医药中医药资源普查,管理蒙医药中医药相关社会组织。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医疗机构蒙医药中医药服务。

三、下属机构

(一)鄂温克族自治旗计划生育协会

1.机构设置:

鄂温克族自治旗计划生育协会为隶属于鄂温克族自治旗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相当于副科级的事业单位。

2.职责任务:

(1)宣传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人口科学管理和计生技术知识,政策和法律法规、传播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科学技术知识;做好流动人口管理;计划生育家庭维权工作;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贫困计划生育家庭、“三留守”人员等特殊群体的关怀关爱工作。

(2)做好计划生育协会项目工作的落实,协助受助者选择科学合理,经济效益好的项目,使更多的计划生育家庭受益。

(3)做好“计划生育系列保险”的摸底、登记,跟踪服务工作。

(4)履行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职能,反映群众的意愿与要求,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5)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2016年11月5日

通讯地址: 鄂温克族自治旗巴彦托海镇政务服务中心(旧址)C区

邮政编码: 021100

工作电话: 0470-8819123

办公时间:9:00-12:00,14:00-17:00(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孙涛

(二)鄂温克族自治旗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心

1.机构设置

鄂温克族自治旗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心为鄂温克族自治旗卫生健康委员会(挂鄂温克族自治旗中医药管理局、鄂温克族自治旗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所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股级。

2.主要职责

(1)承担全旗卫生健康统计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数据报送工作;承担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统计直报、统计分析相关的事务性工作。

(2)承担全旗卫生健康系统考试报名工作,承担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护理学资格和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考生信息录入、报名初审及确认等相关的事务性工作。

(3)协助开展全旗卫生健康系统的相关培训、交流合作等工作。

(4)承担全旗卫生健康系统数字化管理平台应用的技术支持和保障工作。

(5)承担卫生相关项目规划的扶助性工作。

(6)承担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2021年3月25日

讯地址: 鄂温克族自治旗巴彦托海镇政务服务中心(旧址)C区

邮政编码: 021100

工作电话: 0470-8815039

办公时间:9:00-12:00,14:00-17:00(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田秋

(三)鄂温克族自治旗爱国卫生服务中心

1.机构设置

鄂温克族自治旗爱国卫生服务中心(挂健康鄂温克行动服务中心牌子)为鄂温克族自治旗卫生健康委员会(挂鄂温克族自治旗中医药管理局、鄂温克族自治旗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股级。

2.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健康教育规划,开展健康促进和健康教育相关的事务性工作;承担健康教育相关的调查研究和宣传培训工作。

(2)承担国家和自治区卫生城镇创建相关工作;承担卫生苏木乡镇和嘎查社区建设相关工作。

(3)承担健康城市和健康村镇建设相关工作;落实健康鄂温克行动计划,承担公益性卫生健康项目的策划并组织实施。

(4)承担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2021年3月25日

通讯地址: 鄂温克族自治旗巴彦托海镇政务服务中心(旧址)C区

邮政编码: 021100

工作电话: 0470-8815039

办公时间:9:00-12:00,14:00-17:00(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杨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