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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旗民政局 主题分类: 组织机关简介
名称: 鄂温克族自治旗民政局机关简介 文号:
成文日期: 2021-04-29 发布日期: 2024-04-03
鄂温克族自治旗民政局机关简介
发布时间:2024-04-03 来源:旗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鄂温克族自治旗民政局机关简介

鄂温克族自治旗民政局(简称旗民政局)是旗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有关政策及呼伦贝尔市相关规定。拟订全旗民政事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民政专项资金的分配和监管工作。负责民政项目储备上报及民政事业统计管理工作。指导苏木乡镇开展有关工作。

(二)负责社会组织的登记、执法、监管工作。拟订全旗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调研指导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负责直接登记管理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三)负责社会救助工作。拟订全旗社会救助政策措施,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审核审批指导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负责基层政权建设和城乡社区治理。拟订全旗基层群众自治和城乡社区治理政策措施,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负责区划、地名管理。拟订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措施,承担全旗行政区划变更的审核和申报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地名管理工作。

(六)负责社会事务管理。拟订婚姻、殡葬管理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殡葬改革。拟订全旗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措施,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七)负责养老服务管理。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旗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八)负责儿童福利管理。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措施,健全牧区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九)负责慈善事业和社会工作管理。拟订全旗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措施,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拟订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负责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及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十一)完成旗委、旗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职能转变。旗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众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和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与旗卫生健康委的有关职责分工。

1.旗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2.旗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负责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二、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起草、文件运转、信息宣传、内部督查、会务、安全、保密、机要、档案、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后勤保障和离退休人员管理等政务事务性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贯彻落实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建、群团工作。负责民政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负责民政项目储备上报工作。指导和监督中央、自治区、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族自治旗财政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民政事业统计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民政专项资金的内部审计工作。

拟订全旗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制度,按照管理权限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指导全旗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负责全旗直接登记管理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二)社会救助股。拟订全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制度和措施,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中央、自治区、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族自治旗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

(三)社会事务福利股。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制度。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负责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的四、基层政权区划地名股。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措施,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四)基层政权区划地名股。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措施,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拟订全旗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政策措施。申报苏木(乡镇)的设立、撤销、更名、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和人民政府驻地迁移事项。组织指导全旗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旗地名管理工作。指导城乡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工作。审定标准地名出版物。负责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鄂温克族自治旗行政区划图。

三、下属机构

(一)鄂温克族自治旗综合社会福利中心。鄂温克族自治旗综合社会福利中心隶属鄂温克族自治旗民政局相当于股级的事业单位。主要承担本旗特困人员收养工作。

通讯地址:内蒙古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族自治旗鄂温克族自治旗综合社会福利中心

邮政编码:021100

工作电话:0470-8812530

办公时间:9:00-12:00,14:00-17:00(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浩斯戈吐

(二)鄂温克族自治旗综合社会福利中心大雁分院。主要承担大雁镇特困人员收养工作。

通讯地址:内蒙古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族自治旗鄂温克族自治旗综合社会福利中心大雁分院邮政编码:021122

工作电话:0470-8609929

办公时间:9:00-12:00,14:00-17:00(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张晶龙

(三)鄂温克族自治旗救助管理站。主要负责对全旗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护送返乡和临时安置等工作。

通讯地址:内蒙古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族自治旗鄂温克族自治旗救助管理站

编码:021100

工作电话:0470-8988248

办公时间:00:00-24:00(全天24小时)

负责人:那日萨

(四)鄂温克族自治旗殡葬服务中心。鄂温克族自治旗殡葬服务中心隶属鄂温克族自治旗民政局相当于股级的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旗殡葬管理、殡葬服务工作。

通讯地址:内蒙古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族自治旗鄂温克族自治旗殡葬服务中心

编码:021100

工作电话:0470-8812813

办公时间:00:00-24:00(全天24小时)

负责人:赵德路

(五)鄂温克族自治旗大雁镇殡葬殡服务中心。鄂温克族自治旗大雁镇殡葬殡服务中心隶属鄂温克族自治旗民政局相当于股级的事业单位。主要负责殡葬服务工作。

通讯地址:内蒙古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族自治旗鄂温克族自治旗殡葬服务中心

编码:021122

工作电话:0470-8604438

办公时间:9:00-12:00,14:00-17:00(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满达呼

2019年3月25日

通讯地址:鄂温克族自治旗巴彦托海镇索伦大街东民政局办公楼

邮政编码: 021100

网址:https://nuser.hlbe.gov.cn/

工作电话:  0470-8812523

办公时间:9:00-12:00,14:00-17:00(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孙晓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