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1521283185716046/202404-00003 | 组配分类: | 机关简介 |
发布机构: | 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主题分类: | 组织机关简介 |
名称: | 鄂温克族自治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简介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2024-04-11 | 发布日期: | 2024-04-11 |
鄂温克族自治旗市场监督管理局(简称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是旗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鄂温克族自治旗知识产权局牌子。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自治区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有关政策及呼伦贝尔市相关规定。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措施,经批准后监督实施。组织实施质量强旗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定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组织管理各类企业、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组织全旗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负责工商、质检、食品、药品、物价、商标、专利、商务粮食、盐业等领域的执法职责。组织查处违法案件,协调查处跨区域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依据上级授权,负责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及价格垄断等反垄断执法工作。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旗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方案措施,推进品牌发展战略。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质量事故调查,建立并统一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统一编制并组织实施全旗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负责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和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相关政策。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鄂温克族自治旗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食盐质量安全监管和特殊食品监管等工作。
(十一)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配合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监督管理。监督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管理办法的实施。监督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实施。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药物滥用、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组织指导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制定检查制度,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落实国家计量制度,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和实施全旗标准化工作。组织开展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监督管理。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五)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旗认证工作。查处认证违法行为。依法对质量检验机构监督管理。
(十六)负责全旗知识产权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全旗知识产权政策措施,推进知识产权强旗建设。管理全旗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组织实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和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重大知识产权转化项目,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实施商标专利执法、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依法查处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组织知识产权预警等工作。
(十七)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指导各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团建工作。
(十八)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等工作。
(十九)负责系统内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及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二十)完成旗委、旗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一)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落实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旗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进一步减少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相关规定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项规定和做法,加强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6.进一步整合资源、优化流程,有效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汇集全球知识产权信息,按产业领域加强知识产权导航,为创业创新提供便捷查询咨询等服务,实现信息免费或低成本开放,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和风险防范意识。加强对商标抢注、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行为的信用监管,规范商标注册和专利申请行为,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
(二十二)关于职责分工。
1.与旗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旗市场监督管理局与旗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2.与旗农牧和科技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1)旗农牧和科技局负责食用农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旗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
(2)旗农牧和科技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生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4)旗农牧和科技局负责初级水产品在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餐饮单位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养殖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其他渔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初级水产品进入生产、流通和消费环节后,由旗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
3.与旗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
旗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会同旗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旗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并及时向旗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旗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旗卫生健康委员会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旗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1)旗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负责牵头推进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市场经济秩序相关工作。负责拟定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旗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上级授权负责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执法,承担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工作。负责酒类流通监管和酒类食品安全。
(2)旗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负责拟定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中,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5.与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
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贯彻执行价格总水平控制目标,编制和执行价格调整改革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价格政策,监测、预测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水平及变动趋势,负责管理检查纳入中央、省级定价目录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国家机关收费、事业性收费标准的执行情况,牵头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工作。旗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收费、事业性收费标准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收费的违法违规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信息、会务、机要、统计、文书档案、信访、安全保密、督查督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议案建议及提案办理、电子政务、业务目标管理等工作。组织协调市场监督应急体系建设,指导相关部门编制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负责新闻宣传、舆情管理及新闻发布等工作。牵头组织开展相关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协调派出机构相关应急事件处置工作。组织和监督实施市场监管重大信息统一公布制度。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队伍建设、人事档案管理、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二)机关事务管理股。编制本部门财务预决算,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财务、资金(资产)管理与监督、执法装备、基本建设、政府采购、机关信息化建设、后勤服务、机关安全生产、车辆管理及相关合同文本管理等工作。组织实施内部财务审计。
(三)法制股。组织开展市场监管执法监督、法律法规宣传及培训工作。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审查、协调工作。负责复核、听证的组织工作,组织行政诉讼应诉和行政赔偿等相关工作。审查重大案件,参与信访复查复核。指导综合执法大队、基层派出机构法制工作。
(四)登记注册股。负责各类企业、牧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承担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企业登记信息库的建立、维护和各类注册许可信息的统计、分析、公开工作。负责指导和实施市场监督管理方面行政许可的申请受理、分拨及领证工作。拟订全旗小微企业发展规划和监督管理政策,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指导各基层派出机构做好小微企业发展工作,为小微企业提供信息咨询服务。指导个私协会工作。配合机关党组织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五)信用监督管理股。拟订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及部门协同监管平台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相关工作。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等工作。组织指导全旗市场主体年报工作。建立全旗产品质量诚信制度。
(六)食品药品安全协调股。拟定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措施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食品药品安全总体状况,调查研究重大食品药品安全问题,提出解决建议。负责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重大治理整顿和联合检查行动。承担鄂温克族自治旗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拟订全旗食品、药品等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药品的核查、处置、召回等工作。组织开展食品、药品等安全评价性抽检等相关工作。对旗有关部门和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进行考核评价。
(七)食品生产监督管理股。掌握分析全旗生产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工作建议。拟订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监管的工作制度和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落实生产环节食品经营者主体责任,监督实施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组织实施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督检查,指导和实施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备案和抽样送检工作。组织全旗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八)食品流通监督管理股。掌握分析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拟定全旗流通环节(含食用农畜产品销售,下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制度和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落实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主体责任,监督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和酒类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全旗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食品流通环节抽样送检工作。负责指导和实施市场监督管理方面行政许可备案等相关工作。开展特殊食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等)和食盐的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监督实施质量安全管理规范,负责特殊食品和食盐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九)餐饮服务监督管理股。掌握分析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拟订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制度和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落实餐饮服务环节食品经营者主体责任,监督实施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组织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组织餐饮环节食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组织开展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负责餐饮环节食品抽样送检工作。负责指导和实施市场监督管理方面行政许可、备案等相关工作。
(十)药品与化妆品监督管理股。负责监督实施药品流通、使用法律法规,指导、督促各执行部门对药品、药包材和化妆品流通、使用单位、医疗机构制剂室开展日常监督管理、专项整治。组织开展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工作。开展药品广告监测工作。负责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使用单位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组织实施药品监督检查,配合上级部门开展药品、化妆品评价性和监督性抽样检验。整治规范药品市场,负责化妆品经营、使用的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全旗化妆品流通环节的稽查执法、产品召回和案件查处工作。负责化妆品广告内容的审查、审核、监测。负责药品广告监测工作。监督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按权限开展医疗机构蒙药制剂使用环节监督管理。配合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制定实施蒙中药产业发展规划。
(十一)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负责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配合监督实施医疗器械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组织拟订医疗器械流通和使用各环节监督管理的工作计划、基本制度和措施,组织对医疗器械安全监管信息的收集、报告。指导、督促开展对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专项整治。开展医疗器械安全宣传、培训教育。组织实施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和应急处置。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组织对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调查检查工作。指导查处医疗器械违法违规案件、投诉举报和对问题器械召回和处置。负责医疗器械的广告监测工作。
(十二)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组织指导对有关服务领域经营行为规范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受理和网络体系建设。开展消费者权益行政保护工作。开展消费环境建设和消费环境评价工作。指导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秩序、行为的监管工作。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实施市场各类专项治理工作。拟订全旗广告发展战略并组织实施。拟订广告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配合查处虚假违法广告案件。组织开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
(十三)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股。监督检查价格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执行情况。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收费、事业性收费标准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收费的违法违规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依据上级授权,负责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及价格垄断等反垄断执法工作。
(十四)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股。承担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政府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拟订并实施提高质量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推进名牌发展战略。实施工程设备监理和产品防伪工作。建立并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配合做好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开展质量状况分析、质量信用体系建设以及质量教育宣传工作。组织开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样送检工作。
(十五)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对全旗特种设备的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组织拟订旗级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协调特种设备应急救援工作。承担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委托或授权的其他工作。
(十六)标准计量股。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对标准化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参与协调地方标准规范。承担标准化项目的组织和协调工作。负责全旗标识管理工作。负责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承担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承担全旗计量技术规范体系建立及组织实施工作。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
(十七)认证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股。推动各类组织开展管理体系和自愿性产品认证,促进企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组织实施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强制性认证产品的监督管理。承担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工作。统筹认证、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八)知识产权发展保护股。拟订知识产权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知识产权强旗建设,拟订实施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知识产权的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等官方保护,承担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等工作。监督管理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和执法协作机制建设。承担知识产权分析评议、运用及标准化体系建设。负责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无形资产评估、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拟订全旗商标发展战略并组织实施。拟订商标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商标及特殊标志、官方标志、著(驰)名商标的监督管理和保护,监督管理商标的使用和印制。
设机关党组织。负责组织开展干部思想政治教育和培训工作。制订机关党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党建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指导机关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建设。负责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指导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团建工作。
三、下属机构
(一)巴彦托海市场监督管理所,行政监管区域为巴彦托海镇、巴彦塔拉达斡尔民族乡、锡尼河东苏木、锡尼河西苏木等地区。行政编制11名,班子股级领导职数2名(1正1副)。
主要职责:负责行政监管区域内市场监督管理有关工作。受理、初审、办理辖区内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办理、变更、注销的申请事项,对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对辖区内经核准登记的企业进行监督管理。管理辖区内的集贸市场、监督集市贸易的经济活动。对辖区内计量工作进行监管。指导辖区内的市场主体申请商标注册,并对其使用商标进行监督管理。对辖区内设置、张贴的广告进行监督管理。对辖区内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对辖区内特种设备、食品、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的生产经营等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辖区内价格监督和知识产权保护等相关工作。承担辖区内成品油流通、报废汽车回收、二手交易等领域和粮食流通领域的行政处罚权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职能。依法查处辖区内一般性案件。负责宣传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市场监管职责。
通讯地址:鄂温克族自治旗巴彦托海镇索伦欣园三号楼门市
工作电话:0470-8812408
办公时间:9:00-12:00,14:00-17:00(节假日除外)
邮政编码:021100
负责人:姜 军
(二)大雁市场监督管理所,行政监管区域为大雁镇、巴彦嵯岗苏木等地区。行政编制8名,班子股级领导职数2名(1正1副)。
主要职责:负责行政监管区域内市场监督管理有关工作。受理、初审、办理辖区内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办理、变更、注销的申请事项,对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对辖区内经核准登记的企业进行监督管理。管理辖区内的集贸市场、监督集市贸易的经济活动。对辖区内计量工作进行监管。指导辖区内的市场主体申请商标注册,并对其使用商标进行监督管理。对辖区内设置、张贴的广告进行监督管理。对辖区内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对辖区内特种设备、食品、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的生产经营等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辖区内价格监督和知识产权保护等相关工作。承担辖区内成品油流通、报废汽车回收、二手交易等领域和粮食流通领域的行政处罚权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职能。依法查处辖区内一般性案件。负责宣传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市场监管职责。
通讯地址:鄂温克族自治旗大雁镇雁北区神雁大街大雁市场监督管理所一楼
工作电话:0470-8603170
办公时间:9:00-12:00,14:00-17:00(节假日除外)
邮政编码:021115
负责人:马凯波
(三)伊敏市场监督管理所,行政监管区域为伊敏河镇、红花尔基镇、伊敏苏木、辉苏木等地区。行政编制8名,班子股级领导职数2名(1正1副)。
主要职责:负责行政监管区域内市场监督管理有关工作。受理、初审、办理辖区内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办理、变更、注销的申请事项,对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对辖区内经核准登记的企业进行监督管理。管理辖区内的集贸市场、监督集市贸易的经济活动。对辖区内计量工作进行监管。指导辖区内的市场主体申请商标注册,并对其使用商标进行监督管理。对辖区内设置、张贴的广告进行监督管理。对辖区内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对辖区内特种设备、食品、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的生产经营等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辖区内价格监督和知识产权保护等相关工作。承担辖区内成品油流通、报废汽车回收、二手交易等领域和粮食流通领域的行政处罚权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职能。依法查处辖区内一般性案件。负责宣传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市场监管职责。
通讯地址:鄂温克族自治旗伊敏河镇滨河区兴华大街伊敏市场监督管理所一楼
工作电话:0470-8711468
办公时间:9:00-12:00,14:00-17:00(节假日除外)
邮政编码:021114
负责人:张志飞
2019年3月25日
鄂温克族自治旗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讯地址:鄂温克族自治旗巴彦托海镇伊敏路前进街市场监督管理局
邮政编码:021100
工作电话:0470-8815140 0470-8819977
网址:https://www.ewenke.gov.cn/OpennessContent/showList/503/0/page_1.html
办公时间:9:00-12:00,14:00-17:00(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红 岩
主办单位: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鄂温克族自治旗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站点地图 联系电话:0470-8812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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