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温克族自治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简称旗发改委)是旗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鄂温克族自治旗能源局、鄂温克族自治旗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牌子。中共鄂温克族自治旗委员会财经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旗发改委,接受旗委财经委的直接领导。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发展和改革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建立全旗规划体系,负责区域性综合规划、重点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旗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开展重大经济社会生态文化等重大事项和问题研究,提出方案报告。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报告草案及规范性文件。
(二)提出加快建设现代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及相关工作。统筹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点项目及中央预算内投资的督导评估和事中事后监管,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三)统筹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研究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产业安全等重大问题,监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调控宏观经济政策,牵头研究宏观经济应对措施,调节经济运行。提出全旗价格调控目标,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价格调控措施,按照管理权限组织制定和调整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
(四)协调推进和综合协调全旗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组织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关工作。统筹协调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和现代市场体系建设。推进民营经济发展。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推进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
(五)负责全旗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方案及措施。安排中央和自治区预算内财政性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项目。统筹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组织重点项目建设和项目库建设。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资本投资政策措施。统筹提出旗级政府性投资项目计划。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六)统筹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区域实施方案和政策。建立健全区域协调发展工作机制,协调落实合作重大事项和对口支援工作。组织落实国家、自治区、呼伦贝尔市老少边贫及其他特殊困难地区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城乡融合与新型城镇化规划。
(七)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统筹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做好与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统筹衔接。拟订并推动实施全旗服务业、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协调推进基础设施发展,研究拟订规划、方案和政策措施。
(八)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推进创新和高技术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建议,会同有关部门规划布局全旗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组织拟订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提出举措建议。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九)负责全旗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消费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十)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开展农牧业和牧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调查研究。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落实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推动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组织拟订贯彻落实国家国民经济动员方案、规划、计划的措施办法,协调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二)研究提出现代能源经济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发展规划和计划。推进能源体制改革,组织拟订有关改革方案,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全旗能源开发、运行和管理,规范维护能源市场秩序。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审核转报全旗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十三)承担全旗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行业发展规划与管理,拟订产业政策。指导协调牧区能源发展工作。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参与研究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建议,指导协调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统筹煤矿火区、采空区、沉陷区等灾害综合治理工作。
(十四)统筹研究推进区域间、产业间协同发展与合作,研究区域经济协作,组织贯彻自治区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规划和政策措施。承担中俄蒙区域合作、友好城市建立联络、地区间经济协作工作。综合协调开发区的规划和发展工作。组织拟订区域经济合作的政策建议和措施办法,统筹提出全旗内外经济合作意见协议,组织实施全旗投资促进活动。参与国际间经济交流合作。推动重点地区开发开放建设。
(十五)统筹推进城区老工业区调整改造、资源型地区经济转型和采煤沉陷区及独立工矿区综合治理。组织编制区域性地区发展综合规划、实施方案。
(十六)根据国家、自治区和呼伦贝尔市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统筹提出全旗重要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计划,拟订方案、办法,并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承担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监测粮食和储备物资供求变化。拟订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开展粮食和物资储备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七)承担粮食、食用植物油、药品和救灾等相关物资储备的行政管理。负责政策性粮食和军粮供应与管理。根据全旗储备发展规划,组织粮食和物资储备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和管理,拟订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和粮食市场体系建设。
(十八)组织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及粮油质量安全事故与纠纷的调查。承担粮食承储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推动粮食产业经济发展。
(十九)负责系统内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及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二十)完成旗委、旗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二、下属机构
(一)鄂温克族自治旗发展和改革事业服务中心
1.机构规格:股级
2.职责:
(一)协助旗发改委机关组织实施全旗投资促进与招商引资等事务性、辅助性工作。
(二)协助开展全旗重大项目、产业园区发行专项债券及具体项目建设等事务性、辅助性工作。
(三)开展“旗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及在线咨询”“营商环境评价”等平台系统的应用服务工作;承担旗发改委数据安全和数据平台的技术支持工作。
(四)承担旗发改委机关日常运转相关的综合服务、后勤保障等事务性工作。
(五)承担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3.通讯地址:鄂温克族政务服务中心A区二楼
4.邮政编码:021100
5.联系电话:04708814114
6.办公时间:9:00-12:00,14:00-17:00(节假日除外)
7.负责人:萨丽娃
(二)鄂温克族自治旗粮油和物资储备中心
1.机构规格:股级
2.职责:
(一)承担全旗军粮供应、军粮供应差价补贴款预决算相关工作;协助开展军供企业粮油供应的指导工作。
(二)协助开展军粮质量和军供网点财务检查工作;承担军粮供应管理信息涉密系统的应用服务工作。
(三)开展粮食质量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相关技术规范的研究、宣传和技术应用推广等工作;承担全旗粮食质量安全检验
(四)承担落实上级储备粮收购、动用、轮换计划的相关业务服务性工作;协助开展全旗粮食承储企业安全储存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粮食安全旗长责任制考核的辅助性工作,(五)承担粮食和物资供求变化、市场价格等信息的监测工作,负责全旗粮油和物资技术的推广应用,开展相关培训指导;参与拟订粮食和物资储备监督检查制度并协助实施。
(六)协助承担全旗物资储备与应急体系建设相关工作,承担全旗物资采购、储备,管理、调运、监测等服务工作;承担洪涝、干旱等自然灾害和突发性事件等特殊时期物资的储备调拨服务。(七)协助修订完善粮食应急预案;协助承担粮食应急保障体系和指挥调度体系建设;承担应急响应、网点布局等辅助性工作。(八)贯彻落实军民融合发展有关要求,开展军地双方霄求对接,承担军队社会化相关的服务保障工作。
(九)协助旗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开展日常事务性工作;承担旗民兵训练基地的服务保障工作;开展军民融合发展科技项目研究及成果转化工作;配合开展军民融合项目等服务工作。
(十)承担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3.通讯地址:鄂温克族自治旗巴彦托海镇工业和信息化局楼
4.邮政编码:021100
5.工作电话:0470-8814380
6.办公时间:9:00-12:00,14:00-17:00(节假日除外)
7.负责人:刘桂娟
2019年3月25日
通讯地址:鄂温克族自治旗政务服务中心A区二楼
邮政编码:021100
单位网址:http://www.ewenke.gov.cn/OpennessContent/showList/484/0/page_1.html
工作电话:04708819373
办公时间:9:00-12:00,14:00-17:00(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金晓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