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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旗农牧和科技局 主题分类: 组织机关简介 / 通知
名称: 鄂温克族自治旗农牧和科技局机关简介 文号:
成文日期: 2024-09-02 发布日期: 2025-01-15
鄂温克族自治旗农牧和科技局机关简介
发布时间:2025-01-15 来源:旗农牧科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鄂温克族自治旗农牧和科技局(简称旗农牧和科技局)是旗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三农三牧”工作和科技创新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三牧”工作和科技创新工作的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健全农牧业综合执法体系建设。

(二)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研究拟订牧区社会事业发展规划,承担牧区社会事业发展方面的调查研究,参与相关政策的制定,统筹推动发展牧区社会事业、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协调指导改善牧区人居环境和生产环境。指导牧区精神文明和游牧文化建设。

(三)统筹推进牧区经济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牧区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牧区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牧民承包地管理有关工作,指导承包纠纷仲裁工作。指导牧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牧区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牧民合作经济组织、农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负责农牧业信息化建设和交流合作。研究制定大宗农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农牧业品牌。监测分析农牧业和牧区经济运行,开展农牧业和牧区经济信息统计和发布工作。指导农牧业和牧区信息化有关工作。牵头开展农牧业对外合作工作。组织开展农牧业地区间经济技术交流合作,组织实施有关农牧业国际合作项目。

(五)负责牧区科研及技术推广。拟订农牧业牧区科研、技术推广规划和政策。指导农牧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推动农牧业科技体制改革创新和产学研协作体系建设。负责农牧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开展农牧业新品种保护工作。

(六)指导农牧业和牧区人才工作。组织有关部门指导牧区、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职业技能教育和开发工作。负责新型职业农牧民、农牧业科技人才培养和牧区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七)负责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承担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化工作。指导农牧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农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信用体系建设,无公害农畜产品、绿色产品、有机农牧业发展、地理标志农畜产品相关工作。

(八)负责农牧业各产业及产业化经营工作。组织落实促进主要农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拟订农牧业产业化经营的政策、规划。组织构建现代农牧业生产体系、产业体系、经营体系。引导农牧业结构调整、布局优化,推进优质高效绿色安全农牧业发展。指导牧区特色产业、农畜产品加工、休闲农牧业发展和产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牧区产业扶贫工作。

(九)负责农牧业资源保护和可持续利用工作。指导农牧业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牧业生物物种资源、水生野生动植物的保护与管理、监督管理渔政工作。负责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拟订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措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保护和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牧业、生态循环农牧业、节水农牧业发展以及牧区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牧业生物质产业发展。

(十)负责农牧业投资管理。提出扶持农牧业和牧区发展的财政政策,以及农牧业牧区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组织编制中央、自治区、市财政和旗财政安排的农牧业和牧区投资项目建设规划。组织起草产业扶贫、农田水利、农田整治、农业综合开发计划规划,编报部门预算。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鄂温克族自治旗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的农牧业牧区投资项目,负责农牧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动植物(农作物、畜禽和水生生物)防疫检疫工作。负责动植物疫病的防治。指导动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和监督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负责突发疫情应急处置工作。承担动植物有害生物普查和外来生物安全的管理工作。负责兽医队伍、兽药和屠宰行业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农牧业行业防灾减灾和安全生产工作。监测、发布农牧业灾情,组织种子、农药、化肥、兽药、饲草饲料等救灾物资的储备和调拨,提出农牧业生产救灾资金的安排使用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十三)负责有关农牧业生产资料和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落实有关农牧业生产资料和投入品国家标准,依法开展农作物、牧草种子(种苗)、肥料、种畜禽、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权限范围内的生产销售许可及监督管理。负责饲草饲料、兽药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农药、兽药残留检测。负责对农牧业机械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

(十四)负责统筹推进全旗创新体系建设工作。指导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创新平台、载体及园区建设。

(十五)负责统筹推进全旗科技体制改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推动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

(十六)负责编制科技计划并监督实施。参与统筹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和创新。组织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组织实施全旗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

(十七)负责经济和社会发展领域科技进步工作。研究拟订科技促进农牧业牧区和社会发展的计划。

(十八)负责科技资源优化配置工作。建立全旗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

(十九)负责全旗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管理、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负责全旗科技保密工作和自治区、呼伦贝尔市科学技术奖等奖项的推荐申报工作。

(二十)负责科技监督评价工作。组织开展国际国内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

(二十一)负责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及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二十二)完成旗委、旗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三)职能转变。

1.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牧业发展质量,扎实推进美丽乡村、美丽牧区建设,推动农牧业全面升级、牧区全面进步、农牧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牧业牧区现代化。

2.加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牧业生产资料、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农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统筹整合农牧业投资项目,缩小项目审批范围,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支农支牧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4.围绕贯彻实施科教兴旗、人才强旗、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减少微观管理和具体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研诚信建设。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深入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优化科技资源配置。推动政府部门不直接管理具体科研项目,委托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开展项目受理、评审、立项、过程管理、验收等具体工作。进一步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机制,统筹旗域内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引进旗域外智力工作。

(二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1.与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

(1)旗农牧和科技局负责食用农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旗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

(2)旗农牧和科技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生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4)旗农牧和科技局负责初级水产品在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餐饮单位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养殖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其他渔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初级水产品进入生产、流通和消费环节后,由旗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

2.与旗交通运输局有关职责分工。

(1)旗农牧和科技局负责渔业水域安全监管。

(2)旗交通运输局负责其他船舶及经批准从事客货运输的渔船安全监管和通航水域安全监管。

3.与旗发改委有关职责分工。

(1)旗农牧和科技局负责农牧业投资项目管理,组织拟订产业扶贫、农田水利、农田整治、农业综合开发计划规划,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农牧业农村牧区投资项目,负责农牧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2)旗发改委负责分析研究全旗农牧业和牧区经济发展情况和重大问题,提出有关政策举措建议。衔接平衡农牧业、林业和草原、水利、气象、生态等发展规划、计划,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监督实施。

二、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起草、文件运转、信息宣传、内部督查、会务、安全、保密、机要、档案、财务、后勤保障、固定资产管理等政务事务性工作。牵头指导协调局系统和农牧与科技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对人大、政协提案和建议的承办和答复。提出扶持农牧业和牧区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编制年度项目计划。组织提出农牧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参与牧区金融、信贷和农牧业保险的政策制定、指导监督系统财务资产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系统内审计。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社保统筹工作。

(二)人事股。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人事相关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管理、考核任免、机构编制、工资福利和教育培训等相关工作。会同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农牧业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系统人事统计、人才引进等工作。审核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设岗数额的报批和设岗数额的调整。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干部职工的调转、退休、辞职等手续。负责全系统人员的工资调整、审核工作,负责全系统人员的人事资料收集管理工作,负责开展全系统科级以下在职人员(含事业、工勤)和退休人员(含科级及以下人员)因私出国证照统一收缴、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退休人员工作,指导所属单位退休人员工作。

(三)法制股。负责机关依法行政日常工作。行政应诉和法治宣传等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等工作。监督农牧业行政执法,指导农牧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负责行政权力事项的梳理审核和动态管理,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和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工作,并依法实施监督。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农牧业综合执法工作。指导草原承包、草场使用权流转、草场承包纠纷仲裁工作。承担农牧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负责法律顾问工作、负责处理有关法律事务,参与经济合同、协议的起草、审查工作。负责处理信访、维稳工作。承担科技创新依法行政日常工作。

(四)科技股。拟订全旗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协调实施,建设管理全旗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拟订全旗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落实人才评价激励机制。承担科技统计相关工作。承担全旗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等相关工作。拟订科技促进农牧业牧区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推动科技扶贫工作和牧区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绿色技术等社会领域的技术创新。组织牧区和社会发展领域创新平台载体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科技培训和科技宣传工作。指导农牧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指导农牧业职业技术教育和新型职业农牧民培育。开展农牧业和牧区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开展牧区实用人才培训。推广应用涉及食品、生产等安全生产领域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技术、新成果。承担旗国防动员委员会科技动员工作。

(五)农牧业产业化股。拟订促进农牧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特色产业、休闲农牧业、农畜产品加工业和乡镇企业发展政策措施。拟订农牧业和牧区经济信息体系、全旗大宗农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组织协调牧区产业发展。指导建立农牧业产业化利益联结机制的建设工作。承担农畜产品品牌建设和市场推广工作。组织开展农畜产品和农牧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发布农牧业和牧区经济信息,指导农牧业信息服务。承担农牧业统计和牧区信息化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及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发布等相关工作。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监督减轻农牧民负担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指导牧区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农牧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建立农牧业产业化利益联结机制的建设工作。组织农牧业产业化项目编报工作并负责指导、监督实施,承担农牧业产业扶贫开发工作。

(六)农业渔政股。拟订全旗种植业、饲草、渔业、农牧业机械化发展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种植业、渔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组织种植业、农牧业机械、渔业项目编报工作并负责指导、监督实施。依法开展农作物、饲草种子执法监督工作。组织抗灾救灾种子的储备、调拨。承担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调度农情信息。承担肥料有关监督管理以及农药生产、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承担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有关工作。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和保护工作。监督管理渔政工作。拟订农牧机作业规范和技术规范。指导农牧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和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牧业机械产品进行调查。依法实施农牧业机械安全管理和试验等工作。负责指导种植业、农牧业机械和渔业方面的新技术、新机具、新成果的推广和新品种的引进及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组织农牧机械安全监理。负责农牧机械事故责任认定和调解处理。

(七)畜牧股。负责研究提出有关全旗农牧业、牧区发展、深化农村牧区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牧区基本经营制度、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性建议。拟订畜牧业、牧区经济、农牧业综合开发和奶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畜禽遗传资源、动植物新品种的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依法开展畜禽良种、冻精、胚胎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组织开展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组织饲料饲草资源保护及合理开发利用工作。负责饲料饲草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监督管理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和安全监测预警。指导饲草良种体系建设、标准化规模化生产、加工流通和储备。负责饲料和活畜养殖环节非法添加物的监管。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负责畜牧业和奶业统计工作。负责畜牧业生产动态的收集和整理,传递畜牧业生产流通信息。承担抗灾保畜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畜牧业防灾减灾工作。制定重点农牧业项目的发展规划及项目库建设,组织畜牧业项目、农业投资项目、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等项目编报工作并负责指导、监督实施。联合多部门统筹规划鄂温克族自治旗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指导农牧业用地、生物物种资源及农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组织农牧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牧业区域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和结构调整。指导牧区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牧业建设。牵头组织改善牧区人居环境。协调推动牧区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指导牧区精神文明和游牧文化建设。组织开展“三农三牧”重大问题政策研究,协调督办有关方面落实旗委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承担旗委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八)兽医股(对外挂鄂温克族自治旗兽医局牌子)。拟订兽医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负责全旗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兽药行业安全生产。负责动物防疫检疫、兽用生物制品安全、动物卫生风险评估和突发疫情处置工作。负责动物疫情管理工作,负责全旗重大动物疫病控制和扑灭工作。负责旗动物疫情应急指挥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动物产品卫生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和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负责动物卫生监督行政职能。负责贯彻实施国家、自治区畜禽屠宰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以及有关技术标准,承担本旗畜禽屠宰企业及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实施本旗畜禽定点屠宰厂(场、点)的设置规划,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整顿规范畜禽定点屠宰厂(场、点)的屠宰经营行为。负责或会同相关部门依法查处本旗畜禽定点屠宰厂(场、点)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受理本旗违反畜禽屠宰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为的举报投诉,并及时依法处理。负责本行政区域畜禽定点屠宰证、章、标志牌使用的监督管理,颁发本行政区域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无害化处理印章。负责对本旗畜禽屠宰企业审批、年检等工作。组织兽医项目编报工作并负责指导、监督实施。拟订兽医管理体系和队伍建设发展规划,负责官方兽医、执业兽医、乡村兽医的管理工作和培训工作。

设机关党组织,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建、群团等工作。

三、下属机构

(一)鄂温克族自治旗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为鄂温克族自治旗农牧和科技局所属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副科级。

主要职责是:

1.宣传贯彻农牧业行政执法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计划、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以鄂温克族自治旗农牧和科技局名义实行统一执法,负责权限范围内种子、化肥、农药、渔政、农牧业机械、兽医兽药、畜禽屠宰、种畜禽、生鲜乳、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动物卫生、植物检疫、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农牧业转基因安全、农牧业新品种保护等方面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工作。

3.承担权限范围内科技成果行政执法工作。

4.承担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鄂温克族自治旗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设6个内设机构,均为股级:

(1)办公室。负责单位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承担综合性文稿起草、信息宣传、业务学习、财务、干部人事、党建、会议会务、档案、后勤保障等政务事务工作。

(2)法制室。承担执法大队法制、安全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执法文书起草、审核、协调和备案工作;承担依法行政、执法证件管理,案卷的管理、交流、评比;组织开展法制教育、宣传活动;承担须强制执行案件的申请和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工作;承担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和行政执法监督及其他关于执法管理的相关工作。

(3)执法一中队。负责伊敏河镇、伊敏苏木、辉苏木、红花尔基镇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4)执法二中队。负责巴彦嵯岗苏木、大雁镇、锡尼河东苏木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5)执法三中队。负责辖巴彦托海镇、巴彦塔拉达斡尔民族乡、锡尼河西苏木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6)特勤执法中队。协助各执法中队解决重点难点问题,负责临时巡查和应对突发性行政执法工作。

鄂温克族自治旗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党组织紧紧围绕党的基本路线,结合本单位的工作任务和特点,加强党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加强党内监督,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服务人才成长,促进事业发展。

鄂温克族自治旗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事业编制30名(均为管理人员编制)。核定班子领导职数3名(1副科2正股),内设机构股级领导职数6名(6正)。

通讯地址: 鄂温克族自治旗巴彦托海镇索伦欣园(公务员小区)3-101/102室

邮政编码: 021100

工作电话: 0470- 8812067

办公时间:9:00-12:00,14:00-17:00(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胜柱

(二)鄂温克族自治旗农牧和科技事业发展中心为鄂温克族自治旗农牧和科技局所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股级。

主要职责是:

1.承担全旗种植、土壤肥料、农牧业资源环保、牧区能源、畜牧、渔业、饲草饲料、耕地质量、种业、植保、农机等技术性辅助工作;参与拟订农牧业行业标准、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等。

2.承担国家和自治区及呼伦贝尔市重大农牧业技术推广应用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承担全旗农牧行业技术推广工作;承担行业数据监测、分析、应用及行业教育培训等工作。

3.承担全旗农产品产地环境、外来入侵植物、农牧业野生植物的调查、监测等工作;承担农牧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农牧业清洁与节能生产的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工作。

4.承担农作物病虫草鼠害预测预报、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治等工作;承担农牧业品种实验、品种选育、良种繁育和示范推广等工作;协助开展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工作。

5.承担全旗农牧业标准化建设和行业体系建设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农牧业资源区划的技术支撑工作。

6.承担全旗牧区集体资产、资源、资金管理等工作;承担牧区经营相关的统计工作;参与草牧场纠纷调处、流转等工作;协助开展草原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相关工作。

7.承担全旗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评审相关的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工作;承担全旗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资金的统计工作。

8.协助开展全旗农牧民教育培训体系建设工作;承担农牧民培育培训、农技人员教育培训等工作;承担全旗科技企业孵化器和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建设等工作;承担科技成果推广、转化、科技服务与宣传培训等工作。

9.承担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鄂温克族自治旗农牧和科技事业发展中心党组织紧紧围绕党的基本路线,结合本单位的工作任务和特点,加强党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加强党内监督,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服务人才成长,促进事业发展。

鄂温克族自治旗农牧和科技事业发展中心事业编制56名(其中:管理人员编制5名、专业技术人员编制51名)。核定股级领导职数5名(1正4副)。

通讯地址:巴彦托海镇创业园2号楼2楼

邮政编码: 021100

工作电话: 0470-8819955

办公时间:9:00-12:00,14:00-17:00(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伊德日胡

(三)鄂温克族自治旗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为鄂温克族自治旗农牧和科技局所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相当于股级。

主要职责是:

1.承担全旗安全绿色优质特质农畜产品生产全程质量控制的技术推广、应用、评估、鉴定等工作;承担质量安全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的推广应用工作。

2.承担全旗农畜产品及生产过程追溯,农畜产品品牌和区域公用品牌培育等工作;承担全旗农畜产品质量安全舆情引导、科普宣传等工作。

3.承担全旗农产品、畜产品、水产品的药物残留等项目的检验检测工作;承担投入品以及重金属相关的检验检测工作;

4.承担全旗种养殖生态环境和生鲜乳的生乳指标的检验检测工作;承担全旗农畜产品检验检测的技术培训、业务指导,能力验证、数据汇总、分析研判等工作:承担全旗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考核评价的技术支撑工作。

5.承担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鄂温克族自治旗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党组织紧围绕党的基本路线,结合本单位的工作任务和特点,加强党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加强党内监督,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服务人才成长,促进事业发展。

鄂温克族自治旗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事业编制16名(其中:管理人员编制6名、专业技术人员编制10名、核定股级领导职数3名(1正2副)。

通讯地址:鄂温克族自治旗创业园2号楼3楼

邮政编码: 021100

工作电话: 0470-8817339

办公时间:9:00-12:00,14:00-17:00(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杨春艳

(四)鄂温克族自治旗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为鄂温克族自治旗农牧和科技局所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股级。

主要职责是:

1.承担全旗动物防疫、疫情控制扑灭和应急处置的技术支撑及应急物资储备;承担动物疫病流行病学的调查、诊断、预警、监测、净化、风险评估、疫情报告等工作。

2.承担全旗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动物标识、疫病可追溯和疫病区域化管理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公路、铁路等场所的动物检疫工作;承担养殖、屠宰、隔离及无害化处理等场所的动物防疫条件风险评估工作。

3.承担全旗兽医实验室及动物养殖、兽用生物制品生产、动物诊疗、无害化处理等场所的生物安全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动物防疫及诊断技术的研究工作;承担动物医学科研技术交流与合作工作;承担兽药检验及新技术、新方法的研究工作;承担兽药新制剂的临床效果试验及推广应用等工作。

4.承担对畜禽屠宰企业监管的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工作;承担畜禽屠宰统计监测的组织实施工作。

5.承担动物防疫专业技术人员、官方兽医、协助检疫人员和执业兽医等相关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6.承担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鄂温克族自治旗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党组织紧紧围绕党的基本路线,结合本单位的工作任务和特点,加强党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加强党内监督,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服务人才成长,促进事业发展。

鄂温克族自治旗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事业编制16名(其中:管理人员编制3名、专业技术人员编制13名)。核定股级领导职数3名(1正2副)。

通讯地址: 鄂温克族自治旗巴彦托海站索伦欣园(公务员小区)103门市

邮政编码: 021100

工作电话: 0470- 8812126

办公时间:9:00-12:00,14:00-17:00(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全锁

(五)鄂温克族自治旗农牧和科技局综合保障中心为鄂温克族自治旗农牧和科技局所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股级。

主要职责是:

1.承担旗农牧和科技局机关日常运转相关的综合服务、后勤保障等事务性工作。

2.承担旗农牧和科技局信息网络应用相关的技术支持和辅助性工作;承担全旗农牧和科技系统政务信息采集、分析、发布和新闻宣传等工作。

3.承担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鄂温克族自治旗农牧和科技局综合保障中心党组织紧紧围绕党的基本路线,结合本单位的工作任务和特点,加强党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加强党内监督,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服务人才成长,促进事业发展。

鄂温克族自治旗农牧和科技局综合保障中心事业编制10名(其中:管理人员编制2名、专业技术人员编制2名、工勤人员编制6名)。核定股级领导职数2名(1正1副)

通讯地址:鄂温克族自治旗农科局办公楼一楼

邮政编码: 021100

工作电话: 0470-8812359

办公时间:9:00-12:00,14:00-17:00(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胡日乐

2023年4月5日

通讯地址:鄂温克族自治旗农科局办公楼

邮政编码: 021100

工作电话: 0470-8812320

办公时间:9:00-12:00,14:00-17:00(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布和敖斯

网址:http://www.ewenke.gov.cn/OpennessContent/showList/497/0/page_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