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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鄂温克族自治旗工业和信息化局 主题分类: 组织机构简介 / 其他
名称: 鄂温克族自治旗工业和信息化局机关简介 文号:
成文日期: 2025-04-09 发布日期: 2025-04-09
鄂温克族自治旗工业和信息化局机关简介
发布时间:2025-04-09 来源:旗工业和信息化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鄂温克族自治旗工业和信息化局(简称工信局)是旗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鄂温克族自治旗商务局牌子。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法律法规、有关政策及呼伦贝尔市相关规定。拟订全旗工业和信息化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指导重点区域、重点产业、重点企业的运行和协调,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

(二)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将之贯穿于推进工业经济、商务高质量发展等工作及自身建设全过程各方面。

(三)负责保障工业经济运行。负责全旗工业经济运行的监测、分析、预测、协调及宏观调控工作。组织协调解决工业经济运行中存在的重大问题,负责煤电油运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协调减轻企业负担工作。

(四)负责工业固定资产投资管理。负责提出全旗工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按照规定权限审核报送属于呼伦贝尔市及以上工业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项目,备案权限内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五)指导全旗工业园区发展。组织实施工业园区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承担工业园区运行监测、考核评价等工作。

(六)负责工业领域行业管理。组织落实传统产业技术改造相关政策。提出产业结构调整建议。拟订工业和信息化年度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落实重点行业准入制度。组织实施工业布局调整。依法履行盐业行业、装备制造业、原材料工业、消费品工业行业管理职责。负责全旗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七)指导工业绿色发展。拟订并监督实施全旗工业能源节约和绿色发展等政策和规划。组织实施工业绿色发展重大示范项目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负责工业节能监察工作。指导推进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和产业发展。

(八)推动工业技术创新和产学研用相结合。负责工业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创新体系建设,参与国家、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有关工业和信息化产业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指导工业行业的质量管理和品牌培育。

(九)负责工业领域信息化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领域信息化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推进工业互联网、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发展。负责工业控制系统网络与信息安全、电子商务、电子认证工作。指导通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协调网络资源共建共享。

(十)负责权限范围内的盐业、工业节能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工作。研究制定年度行政执法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一)推进工业中小企业发展。贯彻落实工业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产业政策。负责全旗工业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拟订促进工业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措施。协调工业中小企业融资担保相关工作。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外商投资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负责拟订相关政策。研究商务发展趋势,制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三)负责商贸流通产业管理工作。负责推进全旗商贸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中小商贸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商贸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十四)负责市场体系建设工作。研究提出促进全旗市场体系建设的措施方法,促进城乡市场发展。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推进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牧区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牧区现代流通网络工程,推进电子商务进牧区工作。

(十五)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全旗市场经济秩序。指导商业信用销售,配合推动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按照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星级饭店除外)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监督检查大型商贸(会展)活动场所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六)负责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工作。组织实施全旗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全旗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肉类等重要商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依法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落实国家、自治区惠企政策,开展消费促进活动。牵头负责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等领域贸易单位的培育、扶持等工作;负责统筹协调行业主管部门推动现代服务业的发展提升工作;负责统筹督导本地区第三产业行业主管部门将监测、摸排达到规模限额标准的企业进行申报纳统。

(十七)负责对外贸易管理工作。拟订全旗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指导全旗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依法组织国家、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对外贸易相关商品、技术进出口计划管理。

(十八)负责进出口贸易工作。执行国家、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对外技术贸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成套设备进出口贸易政策和加工贸易管理办法。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出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

(十九)负责服务贸易管理工作。执行国家、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落实国家、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规划、政策的措施。负责全旗会展业促进工作。

(二十)负责全旗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工作。加强与俄罗斯、蒙古国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经贸合作。依法管理对外承包工程、外派劳务、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承担国家、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安排的对外援助工作事项。

(二十一)指导和管理全旗外商投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利用外商投资的政策措施和发展规划。依法配合上级承担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等事项的备案工作。负责外商投资促进相关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二十二)负责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及法律、法规的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二十三)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统筹发展和安全,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挑战,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

(二十四)完成旗委、旗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1.与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市场经济秩序、药品流通管理、酒类流通等方面的职责分工

(1)旗商务局负责牵头推进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市场经济秩序相关工作。负责拟订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2)旗市场监管局依据上级授权负责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执法,承担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工作。负责酒类流通监管和酒类食品安全。

(3)旗商务局负责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旗市场监管局在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中,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2.与旗发改委(旗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在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

(1)旗商务局负责肉类储备管理。

(2)旗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负责边销茶储备管理。

(3)旗发改委(旗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救灾物资及其他重要物资储备管理。

3.与旗发改委(旗能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1)旗工信局负责石油化工和煤化工的行业管理。

(2)旗发改委负责炼油、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的行业管理。

4.与旗政数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1)旗政数局负责统筹推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承担数据与算力行业管理工作。

(2)旗工信局负责工业领域信息化工作。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法制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文件运转、信息宣传、内部督查、会务、安全保卫、保密、机要、档案、财务、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后勤保障、固定资产管理等政务事务性工作。负责重要文件、综合性文稿起草。负责系统内信访事项的接待管理,并承担相应的化解和稳控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建、党风廉政、群团等工作。

承担本部门、本系统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相关工作的综合协调。贯彻工业和信息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具体实施意见。负责机关依法行政日常工作。承担行政应诉、法治宣传等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等工作。负责行政权力事项的梳理审核、管理和监督运行工作。负责指导、规范和监督本部门行政执法工作。

(二)经济运行与工业园区股。承担全旗工业运行日常监测和分析工作,发布预测预警信息,组织解决工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协调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承担工业运行中的煤电油运(铁路运力)综合协调工作。

组织实施工业园区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协调办理工业园区设立、升级、扩区、调位等有关工作。指导工业园区建设,承担工业园区运行监测、考核评价等工作。

(三)投资规划与中小企业管理股(信息化管理股)。提出全旗工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按规定权限审核报送属于呼伦贝尔市及以上工业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项目,备案权限内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工业固定资产投资产业政策落实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工业重点项目建设,组织推动工业技术改造项目建设。负责工业中小企业发展宏观指导、综合协调和服务。指导工业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工业中小企业经济运行监测分析。组织、指导全旗工业中小企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协调工业中小企业融资担保相关工作。负责工业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创新体系建设。指导行业质量、标准化、知识产权、品牌建设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参与工业行业技术规范的实施工作。负责电子制造业行业管理。拟订工业信息化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

承担工业领域的信息化及信息安全、电子商务、电子认证工作。指导工业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应用。组织实施工业领域信息化建设项目。协调全旗通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指导通信网、广播电视网和计算机网融合发展。

(四)行业综合管理股。负责石油化工、煤化工、冶金、建材工业行业管理。研究拟订原材料工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呼伦贝尔市相关技术规范。宣传、贯彻国家及自治区原材料工业准入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组织协调工作。

依法履行全旗食盐行业监管职责。研究制定食盐供应应急预案,承担全旗食盐储备监管工作。推动全旗盐业体制改革相关工作。

承担全旗民爆行业生产、销售环节管理工作。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安全监督管理。推进民爆行业的产品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

承担装备制造业和轻工、纺织、食品、医药等消费品工业的行业管理工作。研究拟订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推进智能制造发展,推进技术装备的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和自主创新。承担服务型制造和工业设计相关工作。

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能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和自愿型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和规划。组织实施工业绿色发展重大示范项目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开展工业节能监察工作。指导推进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和产业发展。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开展行业领域相关工作。研究制定权限范围内工业领域节能行政执法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权限范围内工业领域节能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工作。

(五)市场运行监测股(商贸流通股)。负责拟订全旗商务发展规划。研究商务领域相关政策和商务发展趋势并就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汇总、分析全旗国内贸易运行情况。负责国家、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和全旗归口管理的各项专项资金使用和财务管理工作。研究全旗商务运行和结构调整中的重大问题,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拟订市场运行调控和消费促进方面的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旗市场运行监测和内贸统计工作。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建立健全全旗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负责肉类等全旗重要商品储备管理。负责重要商品(成品油、茧丝绸)和生产资料的流通管理及行业协调工作。组织拟订促进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商务领域消费促进工作。落实国家、自治区惠企政策,开展消费促进活动。牵头负责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等领域贸易单位的培育、扶持等工作;负责统筹协调行业主管部门推动现代服务业的发展提升工作;负责统筹督导本地区第三产业行业主管部门将监测、摸排达到规模限额标准的企业进行申报纳统。 

拟订内贸流通发展的政策并推动实施。负责内贸流通促进体系建设和标准化工作。指导商务领域的再生资源回收和节能减排工作。推动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发展。依法对拍卖、商业特许经营等进行管理。负责集中办理旗商务局行政审批事项,配合政务服务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六)商贸服务和市场体系建设股。牵头落实促进市场体系建设和城乡市场发展的措施。指导社区商业发展,提出商业网点的规划建议。加强农畜产品流通、冷链物流等基础建设,促进产销衔接和农超对接,推动全旗电子商务进牧区工作,监督管理全旗汽车流通行业。牵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推进商务领域诚信建设,促进信用销售,推动商务领域诚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旗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商务领域行政执法。规范商贸企业交易行为,负责直销管理。组织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拟订全旗服务贸易、技术贸易、服务外包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全旗会展业促进工作,负责全旗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的行业管理工作。

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开展商务服务事项。

(七)外贸和外资外经股。汇总、分析全旗对外贸易、对外经济合作、外商投资运行情况。负责全旗利用外商投资规划、投资促进和管理工作。加强辖区内外商投资企业事中事后监管。依法管理、监督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及统计工作。依法配合上级指导全旗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的备案。承担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相关工作。承担国家、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安排的对外援助工作事项。

执行国家机电产品(含国际招标)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成套设备出口等与国家安全相关的进出口、加工贸易管理等政策和有关目录。牵头推动全旗外贸新业态发展工作。

三、下属机构

鄂温克族自治旗工业和商务事业发展中心为鄂温克族自治旗工业和信息化局(挂鄂温克族自治旗商务局牌子)所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股级。

(一)主要职责

1.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将之贯穿于推进工业经济、商务高质量发展等工作及自身建设全过程各方面。

2.承担工业和商务领域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标准等宣传贯彻推广工作;承担工业和商务领域调查研究、咨询服务和培训交流等工作。

3.承担工业经济运行保障、工业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工业节能和绿色发展、工业信息化推进、中小企业政策推广和指导等辅助性工作;承担盐业、工业节能行政检查等相关辅助性工作。

4.承担全旗电子商务行业统计、监测和分析等工作;承担电子商务、商业商贸等商务领域的咨询服务和培训交流等工作。

5.承担贸易促进、贸易发展、招商引资和外商投资促进等技术支撑工作。

6.协助开展市场运行与消费促进、市场秩序维护和商贸流通、服务业发展协调等工作。

7.承担工业领域、商务领域行业安全生产督导检查的辅助性工作。

8.承担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二)内设机构

(三)服务信息

鄂温克族自治旗工业和商务事业发展中心党组织紧紧围绕党的基本路线,结合本单位的工作任务和特点,加强党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加强党内监督,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服务人才成长,促进事业发展。


通讯地址:  鄂温克族自治旗巴彦托海镇伊敏路21号

邮政编码:  021100

工作电话:  0470-8951198

办公时间:  9:00-12:00,14:00-17:00(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  刘常革


通讯地址:鄂温克族自治旗巴彦托海镇伊敏路21号

单位网址:https://www.ewenke.gov.cn/OpennessContent/showList/486/0/page_1.html

邮政编码:021100

工作电话:0470-8813307

办公时间:9:00-12:00,14:00-17:00(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樊兴萍


2025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