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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组织机关简介
名称: 鄂温克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规范网络订餐平台及配送站(点)经营行为的通知 文号: 鄂市监局字〔2020〕12号
成文日期: 2020-03-04 发布日期: 2020-03-04
鄂温克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规范网络订餐平台及配送站(点)经营行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04 来源: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网络订餐平台及配送站(点):

为严格规范网络订餐企业经营行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切断病毒传播途径,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势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网络订餐企业避免人员大量聚集,发生交叉感染。对上岗的骑手需每日进行体温测量并做详细记录,如有异常症状即刻停止工作,并立即报告旗卫健委(电话:8815046 、151****6969)。上岗人员必须佩戴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具,使用过的防护用具按要求进行销毁。

二、对骑手所使用的配餐箱进行清洗消毒工作,每次回到配送站(点)进行一次消毒,要求使用75%乙醇(酒精)进行喷洒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在网络订餐企业配送站点配备体温计、口罩和消毒液。

三、如有外来员工尤其是疫区返乡人员应第一时间向鄂温克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备,同时居家医学观察14天,严禁外出,待医学观察期结束后,再次向鄂温克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备,确认无相关病症后方可上岗工作。

四、坚决贯彻落实上级关于禁止经营野生动物的有关规定,全面排查平台上的野味产品。如发现网络订餐平台有销售野生动物食品行为,应第一时间向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同时要求其下线相关商品和商户。举报电话3970001。

鄂温克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