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务公开 > 旗信访局> 部门文件
索引号: GH-qsdbzqxfj---2019-0004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旗信访局 主题分类:
名称: 鄂温克旗信访局“三审”制度 文号:
成文日期: 2019-12-11 发布日期: 2019-12-11
鄂温克旗信访局“三审”制度
发布时间:2019-12-11 来源:旗信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强化网络意识形态管理,进一步规范单位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管理,根据旗委宣传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宣传工作的通知》文件信息有关规定,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审核制度

政务媒体平台发布的信息一律遵循“先审批,后发布,专人负责,保证质量”的原则,未经审核的信息一律不准发布。

二、相关规定

1、鄂温克旗信访局微信公众平台由分管领导统一安排,信息发布前需经拟稿人进行一级审阅,分管信息主任进行二级审阅,分管领导终审。

2、重要内容(如重大事件发布,重要决策会议等)由相关指定领导终审,特殊报道报上级审定。

3、对可能涉及国家秘密和法律、法规禁止公开,危害国家安全、扰乱社会稳定、损害党委、政府形象等信息,应当不予公开。对应当公开而不公开和审查不严、公开内容失真以及出现泄密等问题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鄂温克旗信访局

2019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