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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鄂温克族自治旗医疗保障局 主题分类: 组织机关简介
名称: 鄂温克族自治旗医疗保障局机关简介 文号:
成文日期: 2025-01-15 发布日期: 2025-01-15
鄂温克族自治旗医疗保障局机关简介
发布时间:2025-01-15 来源:旗医疗保障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鄂温克族自治旗医疗保障局(简称旗医保局)是旗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医疗救助等相关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医疗保障基金管理相关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编制全旗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草案,组织拟订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负责医疗保障待遇实施工作,贯彻落实市委、旗委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政策。

(四)负责医保目录管理相关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贯彻执行国家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

(五)负责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健全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负责招标采购工作。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推进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七)负责医保监管工作。制定全旗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依规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信息化建设。贯彻落实呼伦贝尔市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合作交流。

(九)完成旗委、旗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职能转变。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大病保险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一)有关职责分工。与旗卫健委有关职责分工。旗卫健委、旗医保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起草、文件运转、信息宣传、内部督查、会务、安全、保密、机要、档案、统计、财务、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后勤保障、固定资产管理等政务事务性工作和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党群、纪检、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相关工作。

(二)医药管理和待遇保障股。贯彻落实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贯彻执行国家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贯彻落实国家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政策、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落实药品和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推进招标采购平台建设。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待遇政策,贯彻执行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三)基金监管股。组织拟订医疗保障工作规划,组织编制全旗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草案。拟订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依规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三、下属机构

(一)鄂温克族自治旗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鄂温克族自治旗医疗保险服务中心为鄂温克族自治旗医疗保障局所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股级。

(二)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的法律法规。

2、承担全旗基本医疗和生育保险基数核定、业务经办、基金征缴和稽核等事务性工作。

3、落实全旗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相关工作,统筹全旗医保基金收支核算工作。

4、承担全旗医疗保障信息系统相关的数据统计、分析、监测等基础性工作。

5、开展全旗定点医院和药店协议管理工作。

6、协助开展全旗基本医疗保险业务监督和违规事项处理等工作。

7、开展医药服务、医疗救助、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等相关工作。

8、承担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通讯地址: 乌日切系阿木吉街鄂温克族自治旗政务服务中心

邮政编码:021100

工作电话:18647016376

办公时间:9:00-12:00,14:00-17:00(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索日娜

2024年3月25日

通讯地址: 鄂温克族自治旗政务服务中心A区三楼

邮政编码:021100

工作电话:0470-8816746

办公时间:9:00-12:00,14:00-17:00(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娜仁托雅

网址:https://www.ewenke.gov.cn/OpennessContent/showList/507/0/page_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