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鄂温克族自治旗城镇(城关镇)厕所建设管理三年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巴彦托海镇人民政府,旗政府有关部门:
经旗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鄂温克族自治旗城镇(城关镇)厕所建设管理三年实施方(2018-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贯彻落实。
此通知
2019年5月10日
(主动公开)
鄂温克族自治旗城镇(城关镇)厕所建设管理三年实施方案(2018-2020年)
为贯彻落实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厕所建设管理三年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呼政办字〔2019〕27号),切实改善我旗人居环境,提升群众生活品质,扎实推进城镇(城关镇)厕所建设管理工作,全面改善和提升厕所卫生质量和管理水平,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厕所革命”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通过新建一批、改造一批、开放一批,形成以固定公共厕所为主、活动式公共厕所为辅、部分沿街公共建筑内厕所对外开放的新格局,着力解决鄂温克旗城镇(只含城关镇,下同)厕所数量不足、卫生条件不佳、布局不合理、管理缺失等问题,全面改善人民群众如厕环境,促进城镇文明建设,提升政府公共服务水平。
二、工作目标
2018年,鄂温克旗城镇(只含城关镇,下同)新建公共厕所7座,完成总体目标任务的18.92%;2019年,鄂温克旗城镇新建和改扩建公共厕所14座,其中新建13座、改扩建1座,完成总体目标任务的37.84%;2020年,鄂温克旗城镇新建公共厕所16座,完成总体目标任务的43.24%。
到2020年底,基本解决鄂温克旗城镇公共厕所在数量、分布、标识、设施和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如厕环境明显改善。鄂温克旗城镇(只含城关镇,下同)完成新建和改扩建公共厕所37座,其中新建36座、改扩建1座。我旗城镇公共厕所环境卫生质量全面提升,基本实现达标水冲厕所并形成长效管理机制。让厕所改革工程真正达到群众满意的效果,为广大群众创造干净整洁的如厕环境,全面改善和提升厕所的卫生质量和治理水平。
三、重点任务
(一)规划设计
严格执行《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GB50337—2003)《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等技术规范标准,抓紧开展环境卫生设施专项规划编制或修编工作,以城镇公厕为重点,科学合理布局公厕点位,优化提升公厕点位布局规划,提出建设、改造、布局等规划控制要求。
规范公共厕所建设项目规划审批程序,鄂温克旗城镇公共厕所管理部门要对建成区内现有公共厕所的现状、布点进行全面摸底调查,结合群众实际需求并在充分考虑市政基础设施接入问题的基础上,确定公共厕所数量和布局,形成选址方案并进行公示,广泛听取意见。项目建设单位要按照已确定的公共厕所选址方案,结合特殊群体需求和本地文化、地域特色,做好公共厕所建设方案设计,积极采用适合北方高寒地区“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新技术和使用“环保、节水、节能”型的新材料、新设备,打造绿色环保公共厕所。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水器具。
(二)建设审批
简化并规范城镇公共厕所项目的建设和改造程序手续,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简易审批程序,降低建设成本,确保建设质量和施工安全。鄂温克旗公共厕所管理部门应编制年度公厕建设计划,完善项目前期手续,统一报送,集中审批。
(三)配建标准
按照城市公共厕所的建设标准和规范,沿街道或公共活动场所新建、改扩建项目均应在一层配建独立对外公共厕所并留有单独出入口及管理室;新建住宅小区、商业、文化娱乐、医疗卫生、道路广场(广场、社会停车场、加油站等)、农贸市场、公园绿地等建设项目要在规划设计阶段明确配建公共厕所的数量、建筑面积和男女厕位比例;在建设固定式公共厕所选址比较困难、流动人口密集的地方,设置活动式公共厕所。增加无障碍设施,按照《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对方便老幼、残疾人等特殊人群使用的卫生间及附属的盲道、轮椅坡道、手抓杆等无障碍设施设备进行设计、建设。
确保沿街公厕配套建设到位,公厕配备数量、标准达到国家标准要求。公共厕所配建数量、标准未达到国家规范要求的,要按照规定标准进行补建或改造提升。加快推进城镇老旧公共厕所改造,对严重老化、功能落后、环境恶劣、与国家颁布的公共厕所标准差距较大、影响群众如厕和城市整体形象的老旧公共厕所,进行拆除还建或改建提升,并完善引导标识。
运用互联网、云平台、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制作城镇公共厕所电子地图和宣传手册,方便社会公众通过微信、手机APP、电脑等方式及时查询公共厕所位置。参照呼和浩特市“青城驿站”建设做法,结合我旗城镇实际情况,整合公共厕所、环卫工人休息室等多种功能,在我旗推广“城市驿站”建设,将其打造成城市新景观。
(四)运营管理
推进公共厕所运营管理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按照《城市公共厕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共厕所管理责任单位要建立健全公共厕所运营管理长效机制,制定相应的公共厕所管理办法,建立日常维护制度,确保公共厕所的设施设备完好和洁净无味。组织公共厕所管护人员参加专业培训,提升管护人员的综合素质。加强学校、商场、公园、广场、交通枢纽等人口密集区的厕所管理。
(五)推动社会厕所对外开放
除涉密和安全保卫需要外,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内部厕所按规定率先免费对外开放;医院、商场、宾馆、饭店、加油站等公共服务单位内部厕所应当免费对外开放;鼓励城镇街道周边其他单位内部厕所免费对外开放。内厕开放时间不应少于营业时间并设置明显的标志标识。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厕所革命”对提升城镇文明程度、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的重要意义,要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并明确牵头部门、实施主体,提供政策和组织保障,做好监督考核。着力建立政府推动、部门协作、全民参与工作机制。
鄂温克旗城镇公共厕所建设管理工作,由旗住建局牵头,旗发改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税务局、爱卫办等相关部门配合。
(二)加大政策支持和资金投入
对符合相关土地政策的项目,依法以划拨方式供应,出让土地建设项目中配套建设公共厕所的,可将公共厕所建设作为出让条件,并与主体建设项目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对公厕用水、用电、用热按照居民价格标准收取,对公厕建设项目的配套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按规定予以减免。
公共厕所建设、改造和运行资金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同步纳入旗财政预算,积极争取上级补助资金,缓解资金不足问题。政府支持各类企业参与“厕所革命”工程,鼓励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厕所革命”工程。
(三)加强监督考核
建立定期巡查、情况反馈、进展通报、挂牌督办、考核问责等工作制度,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未按要求完成建设管理目标任务的,进行全旗通报并对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及相关人员进行约谈问责。
(四)强化宣传引导
各相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共谋、共建、共治和文明如厕的氛围。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微信、政府网站等多种形式,结合“世界厕所日”“爱国卫生月”等主题活动提升群众文明如厕意识,加大科普力度,加强学生健康教育,引导群众形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努力营造人人参与“厕所革命”,广泛动员各方面力量,形成全社会共同推进“厕所革命”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