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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 | |
名称: | 鄂温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温克旗2017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 文号: | |
成文日期: | 2017-06-29 | 发布日期: | 2017-06-29 |
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旗直各有关部门:
现将《鄂温克旗2017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鄂温克旗2017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2017年度全旗地质灾害防灾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旗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2017年度全旗地质灾害发布情况
综合分析我旗区域地质环境条件、地质灾害主要控制因素、今年降水趋势预报等资料,2017年我旗地质灾害防范区主要发布在大兴安岭山地西部高平原地区,该地区地貌类型为高平原向低山丘陵过渡地带,地形开阔平坦,主要分布于大雁煤矿、伊敏矿区,属于地面塌陷高易发区。地面塌陷、崩塌、沉降、滑坡,主要分布于公路及矿区内。
二、地质灾害防治的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安排年度防治任务落实专项资金,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抓好汛期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与应急管理工作。国土资源部门和气象部门要继续做好全旗汛期突发性地质灾害气象预报(警)工作,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手机短信等,强化地质灾害预报(警)信息发布,及时有效地将信息发送给相关人员。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地区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人员应急演练。
(三)切实抓好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每一处地质灾害点必须落实群测群防责任制,提升群测群防工作水平;加大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和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力度,进一步提高群众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四)加强对治理工程的施工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因公路建设和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承担治理责任;对已有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坚持“加大治理力度,逐年减少隐患”的原则。
三、地质灾害防治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检查,落实措施。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内,各苏木乡镇要加强地质灾害险情的巡回检查,发现险情必须及时处理和报告。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对有关单位地质灾害监测的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对群测群防网络运行情况和地质灾害危险区警示标志设置情况进行检查。住建、水务、交通、电力、教育、旅游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落实好防治措施。
(二)加强防范,应对突发。发生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时,应视情启动相应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组织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公安、民政、卫计、气象、通信、电力等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相应的应急工作。
(三)加强宣传,普及知识。各地区、各部门要将地质灾害防治的政策法规和科普知识纳入宣传教育计划,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舆论宣传和科普教育,进一步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增强地质灾害防治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联系人:金志强(旗国土资源局),电话:15104702780。
值班电话:8818041(白天)、8816341(夜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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