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组配分类: | 政府办公室文件 | |
发布机构: | 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 | |
名称: | 鄂温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文号: | |
成文日期: | 2017-08-30 | 发布日期: | 2017-08-30 |
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旗直各单位:
按照《呼伦贝尔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做好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对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旗直各单门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对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之间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经旗政府决定,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旗直各单位要切实依法履行职责,认真执行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一步管理好经济社会各项事务。
二、对修改后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由规范性文件制定部门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监督办法》规定的程序修改,并在本通知印发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修改;逾期未完成修改的,停止执行。在修改期间,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规定相抵触的条款停止执行。
三、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未列入《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旗直各单位要切实做好有关规范性文件废止和失效后的管理工作。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