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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名称: 鄂温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温克旗人民政府与鄂温克旗总工会联席会议制度若干规定》的通知 文号: 鄂政办字〔2018〕133号
成文日期: 2018-12-13 发布日期: 2018-12-13

鄂温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温克旗人民政府与鄂温克旗总工会联席会议制度若干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2-13 11:28 来源: 浏览:720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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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旗直各有关部门,驻旗各企业:

    现将《鄂温克旗人民政府与鄂温克旗总工会联席会议制度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鄂温克旗人民政府与鄂温克旗总工会联席会议制度若干规定

第一条 鄂温克旗人民政府和鄂温克旗总工会联席会议 (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指导方针,在树立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过程中,充分发挥工会作为党和政府联系职工群众桥梁纽带的作用,充分发挥工会民主参与、民主监督和社会调节的作用,维护职工队伍和谐稳定,吸引、组织、稳定劳动关系领域中新就业形态群体,使工会成为他们愿意依靠的组织。推动我旗和谐劳动关系的建设和发展,最大限度增加劳动关系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使政府决策更加民主化、科学化,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广大职工群众,凝聚职工群众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贡献力量。

第二条 联席会议的目的是围绕全旗中心工作, 加强政府与工会的联系,围绕树立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引导职工以“当好主人翁、建功新时代”为主题,积极参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着力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振兴实体经济,加快改革开放步伐,保持经济总体平稳发展。及时沟通并研究解决企业和职工普遍关心、迫切希望解决的热点难点问题,进一步密切政府与职工群众的联系,调动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促进自治旗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做出贡献。

第三条 根据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规定, 在有利于维护政府权威、维护职工经济利益和政治权利、履行工会社会职能的原则下,从全旗实际情况出发,研究解决在改革发展中有关劳动就业、工资分配、社会保障、生活福利、劳动安全、卫生保护和其它职工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

第四条 联席会议的议题,由旗人民政府和旗总工会共同商议确定。

第五条 旗人民政府旗长或联系工会工作的副旗长和总工会主席或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出席会议并决定协商事项。旗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或联系工会工作的副主任主持会议。

第六条 联席会议筹备工作由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和旗总工会共同承担。旗总工会根据确定的议题搞好调查研究,提出建议和对策,负责做好议题的准备工作;旗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就联席会议议题相关事项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做好协调工作。

第七条 联席会议确定的事项,要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和自治旗总工会共同起草,经旗人民政府审定后,以联席会议纪要形式正式下发。旗直有关部门和旗总工会应认真贯彻落实,旗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督促检查,落实结果要在下一次或下年度联席会议上予以通报。

第八条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和重大问题,经旗人民政府联系工会工作的副旗长和自治旗总工会主席或者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研究同意可临时召开。

第九条 出席联席会议的人员,根据每次会议的具体内容确定。由与议题有关的旗旗直部门负责同志,自治旗总工会副主席及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参加会议。联席会议视情况可邀请职工代表、劳动模范代表参加。

第十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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