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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 | |
名称: | 鄂温克旗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期限延期的通告 | 文号: | 鄂政字〔2018〕96号 |
成文日期: | 2018-09-02 | 发布日期: | 2018-09-02 |
本机关于2015年8月19日依法作出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鄂政字〔2015〕86号),对东至鄂温克宾馆车库、南至巴彦塔拉街、西至鄂温克宾馆车库西20米处、北至巴彦嵯岗街(详见规划红线图)实施房屋征收,根据实际征收工作进展情况,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之规定,现将征收期限延期至2018年12月31日,其他事项详见《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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