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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 | |
名称: | 鄂温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 | 文号: | 鄂政办字〔2018〕117号 |
成文日期: | 2018-10-24 | 发布日期: | 2018-10-24 |
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旗直有关部门:
按照呼伦贝尔市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的统一部署,现就做好鄂温克旗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目的及意义
土地调查是我国法定的一项重要制度,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查实查清土地资源的重要手段。开展鄂温克旗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目的是在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的基础,全面细化和完善旗内土地利用基础数据,掌握准确的全旗土地利用现状和土地资源变化情况,实现成果信息化管理与共享,满足生态文明建设、空间规划编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宏观调控、自然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和统一确权登记、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等各项工作的需要。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对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提升国土资源管理精准化水平,支撑和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均具有重要意义。
二、主要任务
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主要任务是:在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基础上,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利用遥感、测绘、地理信息、互联网等技术,统筹利用现有资料,以正射影像图为基础, 实地调查土地的地类、面积和权属,全面掌握全旗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商服、工矿仓储、住宅、公共管理与服务、交通运输、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等地类分布及利用状况;细化耕地调查,全面掌握耕地数量、质量、分布和构成;开展低效闲置土地调查,全面摸清全旗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现状;建立互联网共享的集影像、地类、范围、面积和权属为一体的土地调查数据库,完善互联网共享的网络化管理系统;健全土地资源变化信息的调查、统计和全天候、全覆盖遥感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对存在相关部门管理需求交叉的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养殖水面等地类进行现状、质量状况和管理属性的多重标注。
三、时间安排
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间点。
(一)2018年上半年,全面部署我旗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完成调查工作方案、技术方案编制、培训和宣传等工作;
(二)2018年7月至2019年6月,组织开展实地调查和数据库建设;
(三)2019年下半年,完成调查成果整理、数据更新、成果汇总,形成我旗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
(四)2020年,形成调查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完成调查工作总结、成果发布等。
四、相关要求
(一)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工作任务重、技术要求高。成立鄂温克旗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解决调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旗国土资源局,负责调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协调。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旗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调查,职责分工具体按照《鄂温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鄂温克旗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专项工作组织机构有关事宜的通知》(鄂政办字[2018]89号)执行。各苏木乡镇政府要成立相应的调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本乡镇调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二)旗财政局要将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根据工作需要及时拨付。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调查队伍的监管和对调查人员的培训。调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按时报送调查数据,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弄虚作假和篡改调查数据。调查成果要按程序逐级汇总上报。调查中所获得的涉密资料和数据,必须严格保密。各苏木乡镇、有关部门要有效利用各种宣传方式,全面深入宣传土地调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为调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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