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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 | |
名称: | 鄂温克旗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期限延期的通告 | 文号: | 鄂政字〔2018〕47号 |
成文日期: | 2018-05-30 | 发布日期: | 2018-05-30 |
本机关于2015年4月12日依法作出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鄂政字〔2015〕9号),对南兴路(外环路)、安邦路(景观带)、巴彦塔拉街、财贸街、维纳河路北段、南出口、瑟宾广场(东至伊敏路,西至辉河路,南至索伦大街,北至红旗街);早市东侧(东至锡尼河路,西至伊敏路,南至呼和苏牧街,北至财贸街);索伦桥北三个胡同(东至伊敏河大堤,西至锡尼河路,南至索伦大街,北至谐仁小区);东至伊敏河大堤、西至伊敏路、南至瑟宾街,北至索伦大街(详见规划红线图)实施房屋征收,征收期限已于2018年3月31日到期,根据征收工作进展情况,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之规定,现将征收期限延期至2019年9月30日,其他事项详见《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鄂政字〔2015〕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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